兩歲3個月大的兒子阿濤(化名),高燒住進龍巖人民醫院輸液治療,卻在數小時后不治身亡。家屬質疑,孩子是第一次掛瓶輸液,醫院醫生用“頭孢替安”抗生素,沒有皮試才導致過敏身亡。
昨日,阿濤的媽媽丁女士拿到了一審判決書,被告龍巖人民醫院對造成阿濤死亡的損害結果承擔90%的賠償責任,共計賠償原告62萬余元。
此前事故發生后,家屬方多次找到醫院討說法,雙方協商未果后,進入訴訟環節。今年3月,福建鼎力司法鑒定中心作出了司法鑒定意見書。鑒定書對龍巖市人民醫院在救治阿濤過程中,指出了三處過錯。一是未盡到與當時的醫療水平相應的診療義務,再者延誤了最佳的診療時機,另外,“診斷不準確,對出現的臨床表現判斷錯誤”。
因此,司法鑒定最后的意見為:“龍巖人民醫院的診療行為與阿濤的損害后果存在因果關系,且醫方占主要責任,參與度擬為80%到90%”。
昨日,阿濤的媽媽丁女士拿到了龍巖市新羅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決書。龍巖人民醫院被判賠償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的90%,計579520.8元,同時,賠償原告精神損害撫慰費5萬元,共62萬余元。
昨日,導報記者采訪了龍巖人民醫院。相關人員介紹,院方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至于是否上訴,還要通過醫院領導層的討論,并咨詢律師的意見,再做打算。(記者 康澤輝 李貴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