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新房本是件喜事,卻因墻體倒塌釀成悲劇。日前,連城縣法院依法對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一審判決房主、包工頭連帶承擔70%的責任,共賠償原告7萬余元。
2013年,該縣朋口鎮的傅某將建房工程承包給包工頭陳某,陳某則雇請泥匠楊某砌磚。
8月,在五樓砌墻的楊某停工下樓休息,行至四樓樓梯口時,五樓靠樓梯處的墻體因大風倒塌,掉下的磚頭將楊某砸傷,經鑒定為九級傷殘。此后,三方因賠償意見分歧一直無法達成協議,泥匠楊某遂將房主、包工頭一起告上法庭。
法院經審理后,遂作出前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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