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人喝酒遭拒是常有的事,可龍巖連城縣男子楊某輝,被拒后竟對人拳頭相向。近日,龍巖連城縣法院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楊某輝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事發去年2月18日晚上9點多。楊某輝同鄧某源、江某金等人在連城縣廟前鎮一歌舞廳喝酒。其間,楊某輝不滿江某虎不愿喝酒,對其進行毆打。
被勸開后,二人又在歌舞廳樓下發生爭吵,后江某虎躲進一茶莊里。誰料,楊某輝糾集江某炎(另案處理)踢打茶莊卷簾門,聲稱要找江某虎。茶莊老板江某生出門勸阻,卻被二人拳打腳踢。江某炎還對勸架的江某斯和江某君實施毆打。
案發后,楊某輝賠償江某生35000元,取得了江某生、江某虎的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