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起,禁止黃色環保標志機動車輛及未取得環保標志機動車輛(除摩托車外)在龍巖中心城區部分路段通行。對違反禁行規定的車輛,將罰款150元,并扣3分。
對此,龍巖市公安局新羅分局交警大隊表示,此舉是為推進龍巖市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進一步改善新羅區環境空氣質量,有效防止機動車排氣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保障市民身體健康。
據介紹,具體禁行道路為:南環路(南環路與溪南南路交叉口至南環路與華蓮路交叉口)→華蓮路(南環路與華蓮路交叉口至龍巖大道與華蓮路交叉口)→龍巖大道(龍巖大道與華蓮路交叉口至龍巖大道與人民路交叉口)→人民路(龍巖大道與人民路交叉口至人民路與西安路交叉口)→西安路(人民路與西安路交叉口至西安路與羅龍路交叉口)→北環路(西安路與羅龍路交叉口至北環路與軍民路交叉口)→軍民路(北環路與軍民路交叉口至龍川路與軍民路交叉口)→龍川東路(龍川路與軍民路交叉口至解放路與龍川路交叉口)→溪南路(解放路與龍川路交叉口至南環路與溪南路交叉口)等路段組成的區域。
新羅交警表示,下一步將結合中心城區道路交通流量和機動車污染物排放的實際情況,逐步擴大限行區域。(記者李大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