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福建省委、省政府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要求,近日,省委社會工作部會同省委組織部、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下發通知,共同組織實施2025年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通知全文如下:
01
工作任務
2025年,全省統一招募3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納入縣級基本財力保障范圍的縣(市、區)的城市社區從事社區工作,強化基層促進就業服務,服務期限為2年。各有關設區市(含平潭綜合實驗區,下同)、縣(市、區)根據下達的招募計劃,具體抓好組織實施。
02
組織招募
(一)招募對象和條件
招募對象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福建生源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本專科全日制高校畢業生),并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觀念強,有理想、有本領、有擔當;服從分配,志愿到社區從事工作;遵紀守法,敬業奉獻,作風正派;在校期間無違法違紀違規行為。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善于溝通,有較強的口頭表達和文字表達能力。
3.往屆高校畢業生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即在2000年7月3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放寬至28周歲(即在1997年7月31日后出生),應屆高校畢業生無此要求。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保證兩年服務期內能正常履職。如不能保證兩年服務期的完整性,期滿不予以考核,不享受期滿考核合格人員的優惠政策。
5.報名人員須在7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研究生放寬至12月31日);未獲得畢業證書的,將取消派遣資格。
已參加過服務社區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的高校畢業生不再列入招募對象范圍。同等條件下,優先招募派遣低保、低收入家庭、就業困難的高校畢業生,以及崗位所在地縣(市、區)、鄉鎮(街道)生源的畢業生、退役大學生士兵、殘疾畢業生、少數民族畢業生。
(二)組織招募程序
招募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由各有關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牽頭,協同組織、人社、財政、教育等部門實施。
1.名額分配。福州市15名,漳州市40名,泉州市30名,三明市50名,莆田市10名,南平市45名,龍巖市45名,寧德市55名,平潭綜合實驗區10名。
2.組織報名。各有關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人社部門共同研究制訂招募方案,報省委社會工作部審定后,統一在福建省委社會工作部微信公眾號、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網站、福建省畢業生就業創業公共服務網和當地相關網站向社會發布,組織報名。各高等學校要充分利用校內廣播臺、校園網、公告欄、海報等媒體,廣泛宣傳服務社區計劃招募信息和相關政策。
符合招募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在規定期限內選擇合適的崗位報名。報名人員對本人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負責,所填信息與崗位要求不符或填報虛假信息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報名和派遣資格。
3.審查考核。各有關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對報名人員進行審查考核,確定參加體檢的高校畢業生名單。具體審查考核辦法由各有關市根據工作實際制訂。
4.組織體檢。各有關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統一指定時間和醫院,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標準,組織入選的高校畢業生進行體檢。
5.確定人選。各有關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根據體檢情況,確定擬招募人選,面向社會公示3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確定為正式招募人員。
6.簽訂協議。各有關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組織入選的畢業生簽訂《福建省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協議書》,并將名單報省委社會工作部備案。各地應加強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崗前培訓。
7.派遣報到。各有關設區市委社會工作部及時派遣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到服務社區所在的縣(市、區)委社會工作部報到。接收單位應做好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的接收工作,并辦理相關手續。
03
待遇保障
(一)服務期間待遇
1.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的生活補貼標準按我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標準低200元的數額確定,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由服務所在縣(市、區)委社會工作部依托當地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實行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助學貸款國家代償政策。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國家助學貸款本息,由省級財政按每人每年2000元代為償還。
3.服務期間,由各級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提供人事檔案保管服務。服務滿1年且考核合格后,可按規定參加職稱評定。服務期間按規定解除協議的,實際服務并繳納養老保險的年限可計算為連續工齡。
各地、各高校可根據實際,制定出臺鼓勵引導高校畢業生參加服務社區計劃的政策措施,進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二)期滿政策
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后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參加服務社區計劃前無工作經歷的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在2年內可同等享受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事業單位招聘、企業吸納就業、自主創業、落戶等方面的相關政策。
2.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社區計劃高校畢業生,可報考全省招錄公務員“四級聯考”中面向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的專門職位。
3.承擔服務社區計劃招募任務的縣(市、區),在開展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時,期滿人員可按規定享受國家相應政策待遇。
4.對于已被省屬高校錄取為碩士研究生的應屆高校畢業生參加服務社區計劃的,學校應為其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至服務期滿。
5.當年服務行將期滿考核合格和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有就業意愿的,由服務地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有針對性地提供就業指導和推薦服務。有創業意愿的,及時納入當地“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等,有針對性地提供創業公共服務,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政策。
6.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機關事業單位錄(聘)用或進入國有企業就業的,其服務期間計算連續工齡。
7.服務期滿考核合格、被錄用為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可高于直接從各類學校畢業生中錄用公務員的試用期工資,按相同學歷新錄用公務員轉正定級工資標準低1個級別工資檔次的數額確定;被事業單位聘用的,崗位工資按所聘崗位確定,薪級工資比照本單位相同學歷新聘用人員定級工資標準確定。
凡通過享受政策待遇、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服務基層項目高校畢業生,不再重復享受報考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專門職(崗)位、鄉鎮事業單位考核聘用等就業優惠政策。
04
服務管理
(一)戶口、檔案、組織關系管理
服務期間,戶籍關系由畢業生自行遷往家庭戶籍所在地。畢業生檔案統一轉至服務縣(市、區)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管理。黨團組織關系由畢業生憑黨團組織關系介紹信轉至服務社區。服務期間申請入黨的,由服務社區黨組織按規定程序辦理。
(二)經費保障
1.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服務期內的生活補貼、保險、體檢、培訓經費由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經費予以解決。
2.各有關設區市、縣(市、區)委社會工作部要按照政策規定,及時、足額落實高校畢業生的生活補貼、社會保險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助等資金。服務期間解除協議的,應于次月起停發生活補貼。每年年底前,將高校畢業生資金使用情況報省委社會工作部。
(三)日常管理
各有關設區市、縣(市、區)委社會工作部要按照“誰用人、誰負責”、培養使用并重和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高校畢業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1.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所在的縣(市、區)委社會工作部、所在街道(鎮)和社區黨組織要擔負起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組織實施的領導責任,經常性檢查指導、督促落實高校畢業生日常管理工作,注重將其納入黨群工作者隊伍統籌管理使用,及時了解其在社區服務情況,提供工作和生活條件保障,組織教育培訓和安全健康等日常管理工作。
2.服務社區高校畢業生原則上一個社區安排1名,最多不超過2名。服務期間,上級機關不得隨意借調或調整服務崗位。高校畢業生應按照協議規定期限完成服務工作,由于身體狀況等特殊原因不能繼續服務的,應提出解除協議申請,并履行有關手續,方可離開。
各地具體招募方案將陸續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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