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記者從省林業廳獲悉,十八大以來,福建省林業改革實效顯著。
一是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共培育林業專業合作社、股份林場等新型經營主體4783家,扶持發展林下經濟面積2118萬畝,省級以上生態公益林補償標準由每畝19元提高到22元,成立林權收儲中心39家,完成贖買等改革面積14.2萬畝。
二是推進國有林場改革。省屬國有林場由106個整合為88個;省級財政安排省屬國有林場事業經費由每年950萬元增加到每年1億元。縣屬國有林場由109個整合為51個,其中事業性質的林場18個。
三是推進林業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組建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局,明確財政體制,組織開展《武夷山國家公園管理條例》立法、總體規劃編制。(福建日報 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