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到底該不該收紅包?答案顯而易見,那就是不該。在我國的醫師宣言中,也有“保持清正廉潔,勿用非禮之心,不取不義之財”的要求……自古以來對醫生的道德要求,基本上就沒有改變過。
壹福清記者近日從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獲悉,《福建省醫療機構專項整治“紅包”和回扣工作方案》日前出臺,從閩衛醫政函〔2016〕453號《福建省醫療機構專項整治“紅包”和“回扣”工作方案》來看,福建此次的做法有不少亮點,比如,其設置了“兩道監管關卡”,全省將聘請第三方機構專項調查醫療機構收受“紅包”和回扣的行為,再比如,對相關醫院進行排名,連續兩年收“紅包”居前十名的醫院將被降級處理。
跟著小編來仔細看看。閩衛醫政函〔2016〕453號《福建省醫療機構專項整治“紅包”和“回扣”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注意:這兩類行為將重點整治
根據《方案》,此次專項整治工作重點包括兩方面:
1.醫療機構從業人員(含醫生、護士、醫技人員、行政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醫療活動中(包括在介紹入院、檢查、治療、手術等環節)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屬以各種名義贈送的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的利益,即“紅包”。
2.醫療機構領導及醫務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衛生耗材等采購和臨床活動中,收受生產、經營企業及其經銷人員以各種名義給予財物、回扣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注意:從嚴執法 設置“兩道監管關卡”
對于收受“紅包”和回扣的行為,福建省將由醫療機構和各地衛生行政部門進行“第一道把關”。與此同時,第三方機構將把守“第二道關”。為了確保調查的公正性,我省將引入第三方機構進行專項調查,通過第三方機構的調查來發現“紅包”線索,并暢通信訪、舉報、部門協作的渠道,接受群眾的舉報。
1. 完善回訪制度。各醫療機構要建立完善出院病人回訪制度,每個住院病人出院后1個月內必須開展調查回訪,將 “住院治療期間醫務人員是否收取紅包”作為重點回訪內容。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要開展轄區內醫療機構“紅包”專項回訪調查工作,有條件的地區,可進一步拓展增加“是否存在開大處方”以及“是否存在介紹指定院外地點購藥的行為”等調查內容。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繼續開展二級以上醫院滿意度調查工作,包括“紅包”專項調查。
2. 暢通投訴渠道。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和各醫療機構要指定專門部門統一受理包括“紅包”、“回扣”問題在內的投訴舉報,設立投訴舉報電話、信箱,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3. 加強案件查辦。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大案件督辦力度,對群眾反映問題和上級部門轉辦的每一個案件實行臺賬管理,按規定及時處理,做到件件查實、件件反饋,對查證屬實的情況要落實處罰措施,不得推諉拖延,姑息包庇,堅決杜絕“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了了之”的現象。
注意:建立追責 違規查實后果很嚴重
醫院:根據省衛生計生委第三方滿意度調查紅包專項調查中,1年內,醫院被反映收受“紅包”行為累計3起(含3起)以上的,取消醫院分管醫療、黨風廉政建設的院領導年度評優評先資格;6起(含6起)以上的,實行問責,追究醫院黨政主要領導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的主體責任;被反映收受“紅包”行為的數量排名前10名的醫院,當年醫院評價不合格,連續兩年前10名的,醫院評審等次下降一個等次。
醫務人員:收受“紅包”、“回扣”行為一經查實,對醫務人員應做出以下處理:1.與醫師定期考核、醫德考評掛鉤,實行“一票否決”,當年醫德考核和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當年不得申報晉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晉升薪級工資,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必須延遲2年;2.收受“紅包”、“回扣”行為情節嚴重的,按照《執業醫師法》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或直接給予解職待聘、解聘處理;3.給予黨紀、政紀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特殊情況
根據《方案》,對一時無法拒收的“紅包”,應在24小時內上交醫院指定部門,或替患者繳納醫藥費用,并及時告知患者。逾期不上交的,視同違規收受“紅包”。
各地各醫療機構要針對醫院實際情況,開展自查自糾,指定醫院專門部門受理登記醫務人員上交的“紅包”、“回扣”。凡10月底前主動上交“紅包”、“回扣”的,可視情節免于處理。
來源/福建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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