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據臺媒報道,F.I.R.飛兒樂團前成員Faye(詹雯婷)懷疑遭陳建寧偽造簽名,在自己不知悉的情況下和華研簽約,因而提告對方偽造文書,但卻被檢方判定“確實有在相關文件簽名”。她15日透過律師發出聲明,再次強調自己確實從來沒有簽過名。
詹雯婷先前向法院提告陳建寧、華研董事長呂燕清、總經理何燕玲,表示自己從未同意和華研簽約,認為是陳建寧假造了她的簽名,但對方也反控妨害名譽、誣告。
檢察官為了厘清事件,曾傳喚阿沁出庭作證,并將文件送請專業單位鑒定,判定詹雯婷確實有在具授權談判性質的保證書上簽名,但是“保證書”并不代表“簽約”,可能在授權議約的交涉過程中產生誤會。由于陳建寧說“飛容易忘這忘那”,檢察官認為飛也沒有誣告的犯意,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這件互控案不起訴。
不過,詹雯婷在15日晚間透過律師發出聲明,表示目前仍未收到臺北地檢署的不起訴處分書,“但是本人所提起的偽造文書之刑事告訴是因為本人確實從未在案件所涉保證書簽名過,故而希望能查明事實。”她本人也在社交媒體上轉發這份聲明內容,再次強調:“既然敢提告,就是沒有誤會、沒有忘記,沒簽就是沒簽。”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書,將會依法繼續爭取查明真相。
對于這起偽造文書糾紛,目前F.I.R.所屬經紀公司無限延伸表示:“法院鑒定報告的判決已經非常清楚了,也還原事實真相,我們感謝司法的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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