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出爐的10月北京市小客車指標配置結果顯示,個人普通小客車指標中簽率僅為0.12%,即865個人搶1個指標。“一號難求”的困境下,很多人打起了租借號牌買車的主意。記者獲悉,目前涉足這一“灰色業務”的網上平臺不少,一年租金超過萬元。需要提醒的是,租借車牌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租借雙方均面臨風險,甚至可能遭遇“車”“牌”兩空。
搖號七年不中兩次借牌
10月26日,市民劉先生都會格外關注手機短信。“很遺憾,本次搖號未中簽!”上個月26日,這條熟悉的短信又一次彈出在他的手機屏幕上。
從2010年7月開始搖號,劉先生的中簽率已經累積到基準中簽率的9倍,甚至有購車資格的父母也在跟著搖,可全家始終搖不中。2015年,劉先生的一位親戚搖到號,因為家里已經有車,就把這個號無償借給劉先生使用,劉先生出錢買了一輛速騰,算是暫時解決了家中的用車剛需。
可最近親戚家打算再添置一輛新車,急著把號牌要回去。無奈之下,劉先生折騰一番,輾轉找到一個朋友的同學,又借來了一個閑置號牌。“他家里老人身體不好,開不了車了,意外搖到了號,為了不作廢就借給了我。相當于是我把車賣給對方,過戶辦手續時隨便寫了個價格。”劉先生說。
劉先生還跟新號牌的主人私下簽了一份協議:車牌號借給劉先生使用,違法等問題均由劉先生負責。“想搖個號太難了!畢竟是熟人介紹,總比網上找租車牌的風險小吧,有什么情況大家能商量著辦。”劉先生坦言。
借牌人或喪失車輛所有權
實際上,劉先生與他人簽訂的借牌協議只是一份“君子協定”,并不受法律保護。
《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明確規定,小客車指標不得轉讓,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北京法院網上對于北京小客車指標租賃、轉讓行為,有著這樣的解釋:“借名買車違反了《調控規定》的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于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對于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根據合同法第七條關于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的規定,與他人簽訂小客車指標(牌照)租賃和買賣協議的行為屬違法行為,這樣的合同應屬無效,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
除了劉先生這種熟人借牌,很多人找的是市面上的中介或公司。在網上搜索“北京租車牌”,能找到很多車務公司。以一家叫做“車管家”的網站為例,稱可提供1-5年短期租賃、10年或20年長租,并標注了“車管所備案”、“律師擬定三方協議”等字樣。這些所謂可以租借號牌的公司,要價約是一年租金一萬二三,但押金高達3萬元,多數還要求借牌人押“綠本”,即機動車登記證書。
需要警惕的是,一旦押上“綠本”,租借車牌的人可能不僅享受不到號牌,最后還連車一起“賠”了進去。
“最大的風險是,自己掏錢買的車可能被車輛登記所有人抵押出去,影響車輛使用;還可能存在車輛登記所有人負債或者破產,登記在其名下的車輛被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北京國舜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丁丁律師創始人林小建說。
出借者或丟了號牌又擔責
不僅是借牌買車的人需要承擔風險,出借號牌的人同樣也面臨風險。
海淀法院日前審結了一起案件。白先生與王先生簽訂車輛轉讓協議,約定將白先生所有的捷達轎車轉讓給王先生,王先生支付購車款3.5萬元。之后,王先生將捷達轉賣,使用白先生的小客車指標購入一輛雅閣,由王先生使用并繳納保險。但后來白先生反悔訴至法院,要求確認雙方簽訂的車輛轉讓協議無效,并要求王先生向其返還雅閣轎車,同時付給王先生車輛折價款5萬元。
法院最后判定,車輛轉讓協議無效,并向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機構發送司法建議,建議收回登記在白先生名下的雅閣轎車對應的小客車指標,且3年內不再受理白先生提出的指標申請。同時也駁回了白先生要求折價返還雅閣車輛的要求。
另據了解,發生交通事故時,出借車牌人作為名義上的車輛所有者,還存在承擔連帶責任的風險。“發生交通事故,實際駕駛人非車主時,車主可以不承擔責任。不過明知車有問題,借車者不具備駕駛資格或飲酒等,車主將按比例承擔責任。”林小建說。
據悉,即使雙方事先簽訂了合同,約定事故與“名義車主”無關,但實際損失超過駕駛人賠償能力,出借車牌的人還是得先行支付。(記者 董禹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