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暗訪組
法規嚴禁拋扔踩踏盜竊郵件罰款
為了規范快遞服務行業,中國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頒布了《快遞市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第16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按照快遞服務標準,規范快遞業務經營活動,保障服務質量,維護用戶合法權益,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二) 企業分揀作業時,應當按照快件(郵件)的種類、時限分別處理、分區作業、規范操作,并及時錄入處理信息,上傳網絡,不得野蠻分揀,嚴禁拋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造成快件(郵件)損毀。
《辦法》第44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16條第(二)項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處一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2016年頒布的《快遞安全生產操作規范》中規定,裝載和卸載快件期間,車輛應熄火,拉緊駐車制動;普通快件脫手時,離擺放快件接觸面之間的距離不應超過30㎝,易碎件不應超過10㎝。
此外,《快遞市場管理辦法》第28條還對快遞人員的行為作出了規范,“快遞從業人員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扣留、倒賣、盜竊快件(郵件);(二)違法提供從事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三)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
《辦法》第48條規定,違反本辦法第28條規定的,由郵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依法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