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津云”微信公眾號發布了一條題為《天津男子給妻子買3000余萬保險后普吉島殺妻 女兒僅20個月大》的文章。文中稱,天津一名男子給妻子購買保險后,帶著妻女去泰國普吉島旅游,并在一家私密性較強的別墅酒店將妻子殘忍殺害,后偽造現場向岳父母撒謊稱“妻子溺亡”,而此時的女兒僅20個月大。文章還稱,天津男子張某在幾個月時間里,陸續為妻子購買了十幾份保險,保險金額高達3000余萬元,并將妻子身亡后的受益人設為自己。當晚,記者發現,該微信公眾號已將該報道原文刪除。
今日(11日)上午,有記者就此事致電天津濱海新區公安局塘沽分局,該局宣傳部門一位張姓工作人員表示,事發地在國外(泰國普吉島),殺人等案件關鍵信息尚不掌握,上述報道“相關細節有待推敲”。
上述工作人員補充道,死者家屬12月3日持相關資料報案,稱被詐騙,符合立案標準。“是男子涉嫌詐騙一事,并非是故意殺人立案。(記者 李一凡)
下午,北青報記者從中國駐宋卡總領館工作人員處了解到,目前該男子已被泰國警方立案并逮捕,案件還在調查取證環節,領事館還沒有得到泰國警方的調查結果。“關于是否會將該男子引渡回國,要征求家屬意見和中國警方的意見,領館會按照相關規定給予協助。”
一名被害女子的家屬也向北青報記者透露,目前該男子仍在泰國關押,女方家屬迫切希望能將男子引渡回國。
據了解,目前仍有女方家屬在泰國處理相關事宜,包括和當地的律師見面商議案件的委托。
北青報記者輾轉聯系到了案發酒店,酒店前臺工作人員向記者確認了案件的確發生在該酒店,但對于案件的具體細節,工作人員表示并不知情。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該酒店大部分房間都是獨棟的別墅并自帶泳池,考慮到私密性的問題,酒店除公共區域外都沒有安裝監控。
北青報記者在國內某酒店預訂app上看到,該酒店的從3000-6000人民幣一晚不等。(北青報記者 李濤 實習生 李卓雅)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的后果
《保險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或者故意殺害被保險人未遂的,該受益人喪失受益權。”
由上述規定可知,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的,該受益人喪失其受益權,其他受益人的權利不喪失,所以保險人仍需承擔賠償責任。本案中受益人李某故意造成被保險人廖某死亡,企圖騙取保險金,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喪失受益權。
《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被保險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由保險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的規定履行給付保險金的義務:
(一)沒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無法確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險人死亡,沒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喪失受益權或者放棄受益權,沒有其他受益人的。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后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根據《保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在沒有其他的受益人情況下,保險金應當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由其法定繼承人來繼承。所以廖某的父親陳某要求保險公司履行支付保險金的義務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