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昨日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參加過抗戰和解放戰爭的老兵等四類服刑人員,或將獲得特赦。這是時隔40年來,我國擬再一次實行特赦。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先后進行過7次特赦,上一次特赦是1975年。
關注
哪四類罪犯擬予以特赦?
正在服刑的在建國前或建國后參加過保家衛國和反侵略正義戰爭的人員,被納入此次特赦范圍。受訪專家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特赦此類罪犯是和這一主題緊密聯系在一起的。
此外,特赦對象還包括“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分析指出,此次將“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作為特赦對象,是和我國長期堅持的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和刑法人道主義的立場和做法相一致的。
一、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正在服刑的罪犯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儲槐植、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王平等受訪專家指出,今年是中國人民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2015年9月3日是紀念日。在這個特殊的日子里,國家決定對參加過中國人民抗日戰爭、中國人民解放戰爭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予以特赦,是為了表示對他們曾經參加過的正義戰爭行為的高度認可與獎勵。
目前符合這一條件的服刑罪犯均為80歲以上的老人,基本上失去了危害社會的能力,而且人數已經很少,除極其特殊情況外,以全部特赦為宜。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參加過保衛國家主權、安全和領土完整對外作戰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但犯貪污受賄犯罪,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危害國家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有組織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除外
受訪專家表示,對此類罪犯特赦的意義與對第一類罪犯特赦的意義是相同的。但由于這類罪犯的年齡相對較輕,人數相對較多,犯罪情況和服刑情況差別較大,因此在總體上對此類罪犯予以特赦的同時,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規定,以確保特赦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三者的協調和統一。
貪污受賄犯罪是職務犯罪中性質最為嚴重的兩類犯罪。分析指出,在當前反腐敗斗爭形勢依然嚴峻復雜的情況下,對貪污受賄犯罪不予特赦主要是出于建設清明政治上的考慮,以彰顯黨和政府堅決反對腐敗的堅強決心。但對貪污受賄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性質相對較輕的職務犯罪,仍然可以特赦。
而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等犯罪,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有組織犯罪的主犯,這幾類犯罪有的屬于嚴重的暴力犯罪,有的屬于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有的屬于恐怖活動犯罪,有的屬于有組織犯罪的主犯。這些犯罪都是性質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很大。為了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考慮,這幾類罪犯被排除在此次特赦之外。
按照規定,累犯不予特赦。
三、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我國2011年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的規定。此次將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作為特赦對象,在指導思想和操作思路與刑法修正案(八)對老年人犯罪從寬處罰規定的精神是一致的。所不同的是,這次是對正在服刑的符合特赦條件的老年罪犯一次性的全部適用,范圍更廣,從寬的力度更大。
值得注意的是,“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三者是并列關系而不是選擇關系,只滿足其中一個或兩個要素是不能特赦的。三個要素必須同時具備才能特赦,缺一不可。
四、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
在儲槐植、王平等學者看來,對未成年人的寬恕程度是一個國家和民族寬度、厚度、強度、大度的體現,保護未成年人是世界性的趨勢。我國一貫堅持對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側重于教育、感化和挽救。
此次將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作為特赦對象,在指導思想和思路上與我國一貫堅持的對未成年犯罪人采取“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方針是一致的。“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是指實施犯罪行為當時尚不滿18周歲。即使現在已經超過18周歲,但只要犯罪行為實施當時未滿18周歲,就符合年齡上的要求。
對此類罪犯的特赦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規定:“犯故意殺人、強奸等嚴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販賣毒品犯罪的除外”。這幾類犯罪的犯罪性質都十分嚴重,社會危害性很大。為保持法律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使特赦的政治效果、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三者全面發揮和協調統一,將這幾類犯罪排除在特赦之外是合適的。
釋疑
為什么40年之后重啟特赦?
從1959年到1975年,我國共實行過7次特赦。除1959年的第一次特赦是既對戰爭罪犯,又對反革命罪犯和普通刑事罪犯實行以外,其余六次特赦都是只對戰爭罪犯實行。此次特赦是繼1975年之后時隔40年的再次重啟。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儲槐植對北青報記者表示,特赦在我國古已有之,遇到重大的慶典時,可以實施特赦。比如此次正逢抗日戰爭暨世界反法西斯戰爭勝利70周年這一重大慶典。此外,我國近年來經濟發展,國家由弱變強,特赦可以展示黨的執政自信、道路自信,也可以彰顯大國形象,激發群眾的愛國熱情,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此次特赦將涉及多少人?
此次被特赦的不是刑罰尚未開始執行的犯罪人,而是服刑改造了一定期限、并且經過評估認定釋放后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服刑罪犯:一是2015年1月1日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即已經服刑改造了一段時間。二是釋放后不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有現實社會危險性的服刑罪犯不能特赦。這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缺一不可。
分析指出,設定一定的服刑期限,既是為維護刑事判決的穩定性和嚴肅性,也是為了更好地判斷其釋放后是否具有現實社會危險性。
據悉,此次特赦基于兩大基本原則,一是與抗戰等歷史節點有關,二是基于人道主義。特赦涉及四類人,目前掌握的資料中,第一類特赦罪犯中年齡最大者95歲。雖然包括確定特赦范圍、調查摸底等在內的準備工作從今年5月已啟動,但因為在押場所不同,特赦工作會涉及不同部門,涉及多少人目前無法精確統計,到今年年底全國司法統計完成后將有精確數據對外發布。
特赦的流程是怎樣的?
儲槐植對北青報記者表示,特赦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決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發布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檢察院予以監督,司法行政機關和公安機關予以執行。“特赦會由各省份高級人民法院來落實,看滿足特赦的人員有哪些,具體數量有多少,來進行排查,予以公布。”
據悉,特赦程序根據服刑場所不同,會有所不同。在監獄和看守所服刑人員由監獄和看守所向服刑人員所在地的中院提起特赦申請,社區矯正人員由執行行政機關報上一級行政機關同意,若有特別嚴重的犯罪行為,需要報高院裁定。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此次關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決定草案審議通過后,預計今年12月31日前能完成特赦。
特赦和大赦有什么不同?
儲槐植介紹,我國1954年制定的憲法規定有大赦和特赦的規定,但在實踐中并沒有實行過大赦,而只實行過特赦。而后來的憲法中刪去了大赦的內容,只有特赦的規定。
至于特赦和大赦的區別,大致可以概括為以下三方面。其一,大赦的對象一般是不特定的,特赦的對象一般是特定的;其二,大赦既赦免罪又赦免刑,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的特赦既可以是既赦免罪又赦免刑,也可以是僅赦免刑而不赦免罪;其三,大赦后犯罪人再次犯罪不構成累犯,特赦后再次犯罪有可能構成累犯。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的規定,被特赦的罪犯再次犯罪的有可能構成累犯。
被特赦后再犯罪會從重處罰嗎?
儲槐植表示,如果被特赦5年之內再犯罪的,將當作累犯處理。
參照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過失犯罪除外。也就是說前罪和后罪都應該是故意犯罪。
儲槐植還對北青報記者表示,如果5年之后再犯罪,雖然不算累犯,但可能會滿足其他符合從重處罰的條件。比如犯罪分子在5年之后犯罪,但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也滿足從重處罰的條件。
9月3日當天會有人被特赦嗎?
儲槐植告訴北青報記者,為了保證速度,特赦可能會采取分批公布、實行的措施。即使是分批實行,按照流程所需時間,最快估計也要在國慶節前后。而在今年年底前,此次特赦工作應該會全部完成。按照流程,9月3日就有人被特赦的可能性很小。
此外,北青報記者獲悉,年滿75周歲、身體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罪犯無條件釋放后,基于人道主義,若無法確定贍養人,有關部門將提供社會保障,保障其生存權和人格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