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方都市報》報道19日起,市民可在澳門終審法院網站查詢公職領導的財產,澳門終審法院14日第2次“喊”領導們交表。
復制不得超善意目的
澳門將原有的財產申報法律修改至公開,于今年4月份生效。所有副局級以上的行政官員,所有司法官員、立法議員、行政會成員均應提交。還包括自治基金、公營企業、公共資本企業或公共資本占多數出資額的企業等等。換言之,所有澳門版“國企”“國有資本”“集體資本”控股的企業領導們均需公開。
澳門終審法院14日再次發稿“喊話”:從副局級到特首的領導們需在18日或之前向法院辦事處提交財產申報書的第1、4部分,辦事處將于19日起將第4部分上載至法院官網,供公眾查閱。
3種搜尋模式可供查閱財產信息:申報人士姓名;申報人士類別;申報人士任職的相關部門。例如可從司法官這一類別查詢到具體人員的申報表,也可從立法會這一部門查到具體人員的申報表。
公眾將申報書的內容
復制給第三人時,應注明復制的具體理由,并且不得明顯超越善意等目的。否則可能違反澳門《民法典》中“權利濫用”的條款,按財產公開的法律可被處1000至1萬澳門元罰款。
申報人簽名式樣遮蔽
申報書第1部分是申報者基本情況。第2部分是財產狀況,超過公職薪俸500點(即3.3萬澳門元)所對應的銀行賬戶、現金、債權、藝術品、珠寶及其它物品,均需申報。第3部分是利益,包括因職位而直接或間接獲取的經濟利益或優惠。自2003年起,澳門所有公職人員及其配偶均需填寫上述第2部分詳盡的申報書。
第4部分是公開表,包括3項全球范圍的內容:不動產、土地,企業或工商場所的股份、資本,任何非營利機構擔任的職務。房產無需公布具體地點、價格,只需數目、性質、用途說明。商業方面則需公開出資比例、公司成立時注冊資本及在公司中擔任的職位。
終審法院稱申報人的親筆簽名假如公開,可能為其帶來不可預見的影響,該院決定將簽名式樣遮蔽,其它內容則不作任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