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8日13時7分左右,山西平遙峰巖煤焦集團二畝溝煤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二畝溝煤業)發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9人受傷(其中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2183.41萬元。
近日,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公布了這起事故的調查報告。事故直接原因是:二畝溝煤業違法開采保安煤柱,貫通9103采空區,造成采空區瓦斯大量涌入煤柱回收面,違章爆破產生明火引爆瓦斯。事故間接原因:二畝溝煤業違法開采保安煤柱,通風管理混亂,違章爆破作業,煤礦企業對火工品管理不規范,人員位置監測系統形同虛設,9102、9103回采面變更采煤工藝未按規定申報、煤柱回收面違規采用炮采工藝,勞動組織不規范,煤礦企業隱患排查和安全檢查流于形式;峰巖集團未落實主體企業安全管理職責,未嚴格執行安全檢查制度;地方黨委、政府及監管部門駐礦安監員對二畝溝煤業檢查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力,平遙縣煤礦監管五人小組未認真履行職責,平遙縣煤礦安全監管巡查隊履職不到位,平遙縣應急管理局安全監管工作有漏洞,平遙縣委、縣政府未全面落實煤礦安全生產相關職責,晉中市應急管理局對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不到位。
事故發生后,二畝溝煤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報告事故,屬于遲報;礦方還隱瞞真相,2019年11月19日,二畝溝礦長王保選、總工程師劉會明、安全副礦長王安亮、通風區長兼技術副礦長王強、生產副礦長程培耀統一口徑,隱瞞保安煤柱實際回收時間,商量將保安煤柱回收時間定在11月13 日;11月19日,總工程師劉會明安排通風區長兼技術副礦長王強后補一份假的回收煤柱安全技術措施;王強安排技術科副科長郭書林起草了《9103 殘留煤柱回收安全技術措施》,并找相關人員簽字,簽字日期為11月13日,事故調查期間提供給事故調查組。
經調查認定,本起事故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共對45名責任人進行處理,其中9人被公安機關采取刑事強制措施,4人被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追究刑事責任。
(總臺央視記者 宋云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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