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3份醫療診斷書逃避收監
太原小店:監督一起暫予監外執行案
近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檢察院依法監督一起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的罪犯收監執行案件。
2017年9月,犯罪嫌疑人周某因合同詐騙罪被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50萬元。2018年9月,法院因周某生病不宜收監執行,對其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同月18日,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司法局接收周某檔案。
2020年9月24日,小店區檢察院檢察官在對社區矯正執行活動進行日常監督時發現,周某先后向平陽路司法所提供了3份診斷治療建議書,分別加蓋了不同醫院的診斷證明專用章,醫師簽名處均為同一醫師,但直觀可見筆跡并不相同。
承辦檢察官認為診斷治療建議書真偽存疑,便依法調取了周某的社區矯正檔案,并進一步調查核實。通過走訪醫院調取相關材料進行技術鑒定,發現3份診斷治療建議書中簽名筆跡均系偽造。
2020年12月,太原市檢察院聘請專家對周某病情復檢結果及其他技術性證據進行會審,認為其骨折損傷現已愈合,當前病情不符合保外就醫規定的醫學條件。根據調查結果,小店區檢察院及時向區司法局發出對周某收監執行的建議,同時發出《移送案件線索函》,將周某提供偽造的診斷治療建議書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線索移送太原市公安局小店分局處理。
近日,浙江省紹興市中級法院審查認為周某暫予監外執行情形消失,下達了對其收監執行決定書。在小店區檢察院的全程監督下,周某已被紹興市公安局柯橋分局送交收監執行。(記者梁高峰 通訊員李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