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文件”
按照正常的境外投資審批手續,國內企業的對外投資必須經過國家發改委國外資金利用司的核準,并在商務部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司備案、報請國家外匯管理局審批之后,方可最終取得投資資質。如要銀行貸款,還需向相應的銀行申報,由銀行出具貸款意向書。
早在2005年7月,中紙公司(兩個月后更名為中竹控股)委托中國輕工業成都設計工程有限公司完成項目評估,并編制了項目申請報告。12月,該項目通過民生銀行的貸款資格預審,后者向倪名下的中竹集團出具13788.24萬美元的貸款意向書。此后,中國進出口銀行也就此項目向中竹控股出具不超過7339.27萬美元的貸款意向書。
2006年4月19日,四川省發改委將《中竹紙業集團30萬t/aNBKP境外投資項目申請報告》轉報給國家發改委。據這份報告,該項目總投資17499萬美元,其中,中竹集團投資10484萬美元。
投資方式為,中竹方面以購買項目公司SWFP股權的方式,間接控股后者全資擁有的NewSkeena資產。中竹方面的上述投資額度中,有6000萬美元用來購買SWFP的60%股權。
上述參考價格來自中竹集團提交的,一份由美國評值有限公司加拿大分公司(AmericanAppraisalCanadaInc.,下稱美評)2006年9月出具的932-275號《資產評估報告》。報告稱,擬收購的一系列資產總評估價格為2.02億加元。
國家發改委于2007年1月核準了這一方案。據了解,國家發改委之所以核準該方案,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對美評出具的上述報告的信任。
但如前所述,SWFP于2006年6月完成對同一資產的收購時,僅用909萬加元,與美評評估的2.02億加元,相差何止千里。
《財經》記者致信美評核實上述評估報告的真實性,后者回復稱,“我們確認這份報告并非由美評或者任何美評相關的公司出具,但是看上去卻使用了我們曾經出具的一份報告作為模板來制造的。……實際上這是一份欺詐文件,我們拒絕承認與它的關系。”
被收購方的面目亦有可疑之處。中竹集團2006年11月向國家發改委、中國進出口銀行等機構提交的一份股權轉讓協議稱,山威控股有限公司(SunWaveHoldingLtd.,下稱SWH)對SWFP擁有100%的股權,SWFP擁有原NewSkeena公司的全部設備及相關資產。SWH將SWFP的60%的股權轉讓給中竹集團,轉讓的總價款6000萬美元。
但加拿大相關公司注冊資料顯示,對SWFP擁有100%股權的系SWI,而非SWH——關于這一點,北京君合律師事務所也在2008年出具(10-8519-1300)見證函予以確認。SWI系倪日濤全資擁有,但SWH為一名加拿大華人全資擁有。
在項目申報材料中,兩家公司名僅一個英文單詞之別,卻將SWFP的真實權屬掩蓋。
更有甚者,2008年,國家外匯管理局管理檢查司在一項調查中發現,中竹紙業并未在外匯管理局注冊,其收購SWFP項目亦未獲審批,CGR資金來源為大量境內小額匯款,為非正常資金往來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