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船稅將按7個檔次征收
1.0升(含)以下 60元至360元
1.0升以上至1.6升(含) 300元至540元
1.6升以上至2.0升(含) 360元至660元
2.0升以上至2.5升(含) 660元至1200元
2.5升以上至3.0升(含) 1200元至2400元
3.0升以上至4.0升(含) 2400元至3600元
4.0升以上 3600元至5400元
海都閩南網訊 國務院辦公廳前日正式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船稅法實施條例》(下簡稱“條例”),條例規定,車船稅分7檔次征收,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以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同時,被盜車輛可以退稅。新條例將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小汽車按排量征稅
《條例》規定:由于車船稅具體金額最后要地方自行確定,因此地方制定金額時,要綜合考慮本地區車輛保有和稅負狀況,并確認,乘用車應當依排氣量從小到大遞增稅額。
客車按照核定載客人數20人以下和20人(含)以上兩檔劃分,遞增稅額。同時,機動船舶凈噸位超過1萬噸的,每噸6元;游艇艇身長度超過30米的,每米2000元。
被盜車輛可退稅
《條例》將免征范圍進一步擴大和明確。節約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車船可免征或者減半征收車船稅。對受地震、洪澇等嚴重自然災害影響納稅困難以及其他特殊原因確需減免稅的車船,可在一定期限內減征或者免征車船稅。
已完稅的車船被盜搶、報廢、滅失的,納稅人可以憑有關證明,申請退還自被盜搶、報廢、滅失月份起至該納稅年度終了期間的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