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園里,她們是稚氣未脫的女中學生;走進連鎖酒店,她們卻變了一副面孔,成為賣淫女。近日,閘北區檢察院對閘北警方破獲的這起未成年女性參與賣淫和介紹賣淫的特大案件提起公訴。該案涉案人員多達20人,其中多數為在校中學生,2人為未滿14周歲的幼女。前天,辦案檢察官向記者獨家披露了這起特大案件的始末。
介紹賣淫獲利數千
小文與娜娜是從小玩到大的鄰居,而萍萍則是小文的同學。從2009年底開始,這3名均未滿18周歲的少女,通過網絡QQ、電話聯系等方式,相互介紹或介紹其他少女與多名嫖客發生性關系,并收取嫖資和介紹費。
2010年初,萍萍曾兩次介紹小文和她的好友小敏賣淫,每次收取300元介紹費。2010年11月至今年1月,小文與娜娜、萍萍一起多次介紹女孩賣淫,獲得介紹費數千元。
引誘同學“約會”嫖客
2010年初的一個晚上,小文打電話給小敏,說是萍萍給她聯系了一個客戶,叫小敏一起陪同。兩人來到楊浦區的一家賓館,一起走進了房間。客人滿意地說:“兩個小姑娘都蠻好看的,都要了。”事后小敏拿到1400元,并讓小文轉交給萍萍15%的好處費。
還有4名未成年女生在被小文等人介紹、引誘參與賣淫后,不僅沒有意識到自己行為的違法性,反而介紹同學、朋友參與其中,并從中收取介紹費。
有的女孩甚至一缺錢就主動“約會”嫖客,變成了“主動招嫖”。
家庭學校教育缺位
“這起賣淫案件充分折射出家庭、學校和社會道德教育的缺位。”辦案檢察官韓孔林認為。檢察機關調查發現,涉案學生中有1人父母離異,1人為領養子女,4人母親為“外來媳”,3人的父母對她們經常謾罵或過分溺愛。辦案人員發現,一些學校單純注重學習成績,德育工作存在走過場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