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損哥窯瓷器正面
受損哥窯瓷器首次曝光(央視截屏)
文化部相關部門昨天上午證實,前一天已收到故宮博物院的事故調查報告,但具體內容暫時不便透露。國家文物局表示,近期將就故宮文物受損一事給出官方回應。有關人士稱,目前國家文物局有關業務部門已經介入故宮哥窯瓷器受損一事,并已經向故宮博物院了解了相關情況。
根據《國家文物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規定:國有文物事業單位應當在知道突發事件發生后或者兩小時內向所在地縣級以上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報告。也就是說,故宮應該在事故發生兩小時內向其上級主管部門北京市文物局報告。北京市文物局在接報、核實后立即向國家文物局報告。《辦法》還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突發事件,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事故調查組組長、故宮博物院的副院長陳麗華接受記者采訪時,否認了此前故宮上層下達“封口令”。
陳麗華表示,大家這樣解讀我覺得是不合適的。“為什么不想大范圍地讓大家知道?因為當事人小段思想壓力非常大,如果數據上沒有問題,先期把這個事情捅出去,會給故宮造成很大壓力。也是考慮對小段的一種保護?!标慃惾A表示,故宮因為人為導致一級文物損壞的情況,此前沒有過,這次屬首次。
目前,調查報告初本已經形成,對于當事者的處理意見,陳麗華表示,將按照操作失誤造成一級品的損壞這樣的框框進行處理。
專家觀點 檢察機關應介入調查瀆職犯罪
昨天,記者就故宮文物損毀事件,采訪了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原副主任、國家法官學院教授張泗漢。張教授指出,依《文物保護法》,文物收藏單位工作人員,“因不負責任造成文物保護單位珍貴文物損毀或者流失的”,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依法開除公職或者吊銷其從業資格;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那么,這起損毀事件究竟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張教授談了自己的觀點。“被損毀文物是一級乙文物,肯定價值連城的!”張教授說,既然價值連城,就意味著所造成的后果是非常嚴重的。那么造成嚴重后果的原因是什么,是誰導致的,確定因和果才能厘清責任。
“可從監管者和具體操作者這兩個身份來分析。”對于監管者,如果違反規定,超越職權范疇安排移動這個文物,或過度使用職權安排移動這個文物,結果導致文物破損,那么監管者涉嫌構成濫用職權;如果監管者在職權范疇內,按照相關操作規程安排移動文物,但未盡到監管責任,結果導致損毀,那么監管者涉嫌玩忽職守。
不論是濫用職權還是玩忽職守,都屬于瀆職犯罪,應由檢察機關立案調查。
再就是具體操作人員責任,根據報道內容:“故宮就宋代哥窯瓷器損壞作出說明:人員操作有失誤。”張教授說,如果最終確定是人員操作失誤,根據《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條規定,過失損毀國家保護的珍貴文物或者被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文物,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過失損毀文物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至于損毀后隱瞞、緩報、謊報等行為都是加重刑罰的情節。(記者 侯毅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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