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7月31日訊 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便在高處鑿巖作業,最終導致兩名工人身亡。去年12月10日,這一事故發生在南安石井鎮的一家無證采石場內。目前,泉州市安監局發布對該事故的調查結果,認定這是一起因盜采導致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并建議紀檢檢察機關對涉事的石井鎮政府、南安國土局等單位15名責任人進行調查處理。
兩工人作業遇難
礦場和家屬私了
去年12月10日中午,在南安市石井鎮下房村本山一家采石場內,雷某、夏某和蔡某3名工人進行開采作業。
事發時,夏某、蔡某在高處的采坑工作面上鉆孔,雷某負責照看柴油空壓機。下午1時許,一聲悶響后,夏某和蔡某掉落積水坑。下午1點30分許,工人將情況向礦場負責人王某報告。之后,經過水泵抽取積水,次日才找到兩人的尸體。
事后,礦場方與死者家屬私下達成賠償協議。之后,南安市安監局、石井鎮政府介入處理,礦主王某玉被移送公安機關接受調查處理。
據了解,該采礦場采礦許可證已于2000年到期,王某玉并未辦理相關延期手續,由其兒子王某負責日常管理,屬無證非法礦山。王某玉供述,自2011年9月以來,采石場收益50多萬元。
當地政府有責任
安監通報四意見
經調查發現,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高處鑿巖作業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間接原因是該采石場屬非法礦山,缺乏安全措施和管理。
此外,當地政府和監管部門對非法礦山打擊不力,對多年非法開采行為未立案查處、打擊取締,礦山安全管理工作空缺等,也負有責任。
本月底,泉州市安監局通報調查組處理意見:第一,對南安石井鎮政府、南安國土局及監察大隊、石井國土所、下房村村委會和石井派出所建議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2013年度評優評選資格。第二,對采石場現場負責人王某加緊追捕。第三,對涉及在內的石井鎮政府、南安國土局等單位的15名責任人員,建議紀檢檢察機關予以調查處理。第四,建議免除現任南安國土局監察大隊、前南安國土局石井國土所兩名相關責任人現任職務;辭退石井鎮政府礦山巡查隊負責人。(本網記者 史國亮)
您需要登錄后才可以評論, 登錄| 注冊
珍稀 “訪客” 西黃鹡鸰現身 泉州鳥類家族2025-04-11
閩南網推出專題報道,以圖、文、視頻等形式,展現泉州在補齊養老事業短板,提升養老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