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由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客戶資金存管機構
這一條最受人關注。以P2P為例,目前大部分平臺都把資金存管到第三方支付機構,這條新規無疑對做存管業務的第三方支付機構造成不小的打擊。
郭宇航認為,銀行做資金存管的好處在于:1、監管流程非常清晰,監管層對整體的資金把握更清楚;2、銀行在操作流程或安全性上更可靠,而第三方支付在過去幾年面臨的嚴厲監管也束縛了他們在P2P資金監管上的創新。
劉豐對騰訊財經表示,指導意見中用的“存管”一詞,有別于我們平時常說的資金“托管”。在他看來,存管只是一個資金的通道,相當于保險箱的作用;而托管還包含了鑒別的意思,比如判斷借款人是否真實、監測資金流向等等。“不論是銀行還是第三方支付,都很難對P2P的資金進行托管。”
因此,用“存管”一詞,也減輕了銀行的壓力。畢竟P2P還屬于新生事物,銀行出于信用風險和收益率的考慮,會持審慎態度。郭宇航認為,短期內P2P資金存管從第三方支付轉移到銀行仍需要過渡時間。
此外,指導意見中的原文是;“除另有規定外,從業機構應當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作為資金存管機構。”這在業內人士看來,等于是一個缺口,“另有規定”包含哪些情況還不得而知,意味著并不是強制性的措施。
四、互聯網金融機構需要向電信管理部門備案
騰訊財經了解到,這一條此前也未出現在指導意見的草案當中,讓人有點意外又在情理之中。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對行業來說是一個利好消息。
網貸之家聯合創始人朱明春對騰訊財經表示,按照指導意見的規定,未來或許會有專門針對互聯網金融的ICP(因特網內容服務商)證,對行業來說,多拿一個證意味著又增加了一道門檻,有利于行業的規范。
郭宇航也向騰訊財經解釋稱,很多P2P網站拿不到ICP牌照的原因在于,ICP牌照發放權限在地方上的通信管理局,而通管局基本上都要求前置審批,即需要當地金融辦發預先審核通知書,而金融辦往往因為缺乏法律依據無法核準。
而這個意見的出臺,等于明確了電信管理部門有據可依直接發放ICP牌照。此外,“全國性的ICP執照本身就要求至少1000萬注冊資本,這個規定也有給不同監管部門責任分流的意圖。”他說。
五、互聯網金融機構可接入征信系統
指導意見中提到,鼓勵從業機構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符合條件的相關從業機構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并依法申請征信業務許可。
在業內看來,這是一個將對整個互聯網金融行業產生非常深遠影響的決定。
眾所周知,目前央行征信系統不對非金融機構開放,這就導致了包括P2P在內的互聯網金融機構的征信成本高昂,一些平臺花大成本自建征信系統,但收效甚微。
郭宇航分析稱,此前央行征信沒有任何法律依據讓互聯網金融機構介入征信機構,而有了這個依據之后,央行征信讓互聯網公司接入就有了可行性。而有了征信支持,互聯網金融才有可能獲得長遠的健康的發展。“所以,這條規定是互聯網金融回歸小微、回歸實體經濟金融服務的基石。”
按照指導意見的監管職責劃分,央行負責互聯網支付業務的監督管理;銀監會負責網絡借貸以及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的監督管理;證監會負責股權眾籌融資和互聯網基金銷售的監督管理;保監會負責互聯網保險的監督管理。
而更具體的監管細則會在指導意見之后陸續出臺。騰訊財經了解到,銀監會對P2P的監管細則也已基本制定完成,年內出臺無懸念。到那時候,互聯網金融行業才算是真正有法可依,步入正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