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找代駕幫忙開車,是常事。可代駕司機在開車途中發生事故,造成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有償代駕和親友幫開車之間,原來差別不小。
案例一:
同學幫開車,路上撞了人
馬某開車去參加同學聚會,因為喝了酒,返回時,便讓沒喝酒的同學宋某代為開車。不料,宋某卻駕車撞上了人行道上的行人蔣某,致使蔣某腦部、鎖胸關節等多處受傷。交巡警認定宋某承擔全部責任。然而,在責任的劃分上,宋某與馬某卻相互推諉,索賠無門的蔣某遂起訴到法院。
法官審理認為:宋某無償為馬某代駕,屬于幫工行為。宋某在無償幫忙代駕的過程中,給受傷者造成的損害,依法應當由被幫工人馬某承擔。但宋某駕車過人行橫道時,遇路人沒有停車讓行,存在重大過失。最終法院判決,對行人蔣先生的賠償,在保險公司賠付后,不足部分由宋某和馬某共同承擔。
案例二:請了代駕出事故
代駕公司擔全責
李某參加宴席喝了酒,就聯系了某代駕公司要求代駕。該代駕公司派代駕員丁某駕駛李某的車送他回家,并收取代駕費用150元。但行駛過程中,丁某意外撞到路邊正常行走的趙某,造成趙某大腿骨折住院。
經交警部門認定,丁某對事故承擔全部責任。但代駕公司認為,丁某是在履行與李某的雇傭合同時,致趙某受傷的,損失應該由雇主李某承擔。李先生則認為,損失理應由丁某所在的代駕公司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代駕公司和李某形成承攬關系,代駕司機丁某與代駕公司屬雇傭關系。代駕司機在雇傭活動中導致第三人損害的,作為雇主的代駕公司應承擔賠償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代駕公司賠償趙某全部損失。
律師說法:代駕發生事故
有償、無償差別大
通過以上兩個案例,我們看出了在代駕事故中,有償和無償代駕,在賠償責任上,差別甚大。福建僑聲律師事務所的張楗群律師表示,在賠償定責時,無償代駕一般按幫工關系處理,有償代駕則大多按雇傭或委托關系處理。
張律師介紹,發生在親朋好友之間的無償代駕,代駕者和車主是一種無償幫工關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13條的規定,為他人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幫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賠償權利人請求幫工人和被幫工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所以案例一中,法院判決幫工人小宋和被幫工人小馬承擔連帶責任。
案例二中,車主找代駕公司代駕,車主與代駕公司形成委托合同關系,代駕人丁某是受代駕公司所雇傭的,代駕行為屬于履行代駕公司指派的職務行為。發生交通事故后,首先應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保險不足以賠償的部分,賠償責任則由代駕公司承擔。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車主是自行花錢臨時雇個人代駕,則雙方之間形成雇傭關系。如果發生交通事故,除按車主投保的險種由保險人承擔保險責任外,超出的部分一般由作為雇主的車主負責。如果代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則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因此,張律師建議,市民需要代駕時,最好找正規的代駕公司,有條件的,最好在代駕前與代駕公司簽訂代駕協議,明確責任歸屬。而對于代駕司機,則要注意檢查代駕司機的證件,確保對方有證駕駛且證件在有效期內,準駕車型與代駕車相符。如果明知代駕司機無證或喝過酒,還讓其代駕的,車主也將面臨處罰。(記者 許春 通訊員 李秋梅 王小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