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起,晉江市擴大“非綠標車”限行區域,限行區域包括鳳池路—世紀大道—雙龍路—西環路—長興路—世紀大道—晉光路—社馬路—和平路—陽光路—鵬青路—晉新路—雙龍路東拓—機場連接線—鳳池路閉合區域內的各路段,不含鳳池路、晉光路、社馬路、晉新路。
交警部門表示,即日起,未在規定位置張貼“綠色環保標志”或“綠色環保標志”過期的機動車,因違反“綠標區”通行規定的,將由公安交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福建省實施辦法》第六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處以150元罰款、計3分的處罰。根據規定,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道路作業車等特殊車輛不受上述措施限定;需進入“綠標區”的其他特種作業車輛,應按照公安交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據悉,上述規定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國務院《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以及泉州市環保局等6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泉州市在用機動車排氣污染治理的通告》等相關要求。交警部門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有環保標志的,務必將環保標志張貼在機動車擋風玻璃的右上角;無環保標志或已過期的,要盡快到交管部門對外公布的規定地點進行申領,并及時張貼,嚴格按照交通標志的指示行駛。(記者 林雅萍 通訊員 蔡長江 吳秋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