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晉江市法院在陳埭法庭公開審理一起污染環境案,晉江市環保局組織20多名企業代表到庭旁聽。
法庭上,檢方指出,自2013年10月以來,陽某伙同他人在未按國家規定辦理工商營業執照及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手續,未建設配套相應的水污染防治等環保設施的情況下,在陳埭鎮坊腳村經營鞋模電鍍加工廠,生產期間廢水未經任何處理,通過管道直接排放至村莊村溝,造成銅、鋅、鎳、鉻超標,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晉江市檢察院指控其行為觸犯污染環境罪。
晉江市法院當庭組織法庭調查、法庭舉證、法庭辯論,對案件事實進一步查明,并依據查明的事實擇期宣判。
晉江市環保局表示,組織企業代表現場旁聽庭審,對依法處理環境污染案件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對增強企業主環境保護意識,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也起到一定的教育和震懾作用。
據悉,根據“兩高”司法解釋,含有鉛、汞、鎘、鉻等重金屬的物質被認定為有毒物質,排放重金屬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3倍以上可能涉及刑事責任。
“沒想到,污染環境要被追究刑事責任,回去要設置好環保設施。”一名電鍍企業主說,旁聽污染環境案件審判,對他感觸很大,真是深受教育。
近年來,晉江市法院積極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以“生態環境審判庭”為抓手,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司法保護力度,目前已判決污染環境罪57件83人,非法采礦罪4件5人。同時,該院還聯合各家單位組織庭審觀摩5場次150余人次,相關普法工作均取得較好成效。(記者 胡志法 蔡斯洵 通訊員 黃奮發 葉興燦 尤燕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