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6歲的晉江人洪某,是一名聾啞人,曾多次因盜竊被法院判刑。幾個月后,洪某又趁他人不備,偷走他人放在籃球場上的兩部蘋果手機。日前,石獅法院公開審理此案,被告人洪某第四次因盜竊罪獲刑,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2016年4月2日,石獅公安機關接到被害人林某、李某的報警電話稱,他們放在寶源花園籃球場上的手機不見了。公安機關調取附近監控發現,洪某有重大嫌疑。4月5日,洪某在晉江家中被抓獲。經審訊,洪某對其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洪某供述稱,4月2日下午,他騎車經過寶源花園籃球場,看到兩名男子在打球,還有兩部蘋果手機放在籃球場邊上。洪某頓時動了歪念頭,走過去用衣服作掩護,把兩部手機放進口袋里。在回家的路上,洪某直接把這兩部手機賣給過路的摩的司機,其中蘋果iPhone5S手機賣了500元,蘋果iPhone6Splus賣了2800元。經鑒定,蘋果iPhone5S手機價值1058元,蘋果iPhone6Splus手機價值5539元。
經審理,被告人洪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財物,贓物價值6597元,屬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遂對其作出上述判決。(記者 鄭秋玉 通訊員 王順玲 陳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