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南網6月27日訊 只有小學文化的晉江女子蔡某因犯詐騙罪,一審被晉江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20萬元。昨日,該判決生效。
晉江市檢察院指控,2011年至2013年間,蔡某因背負債務無力償還,便冒用弟媳蔡某云身份,以高息誘惑向他人借款,謊稱可幫忙疏通關系等方式,騙取丁某等5人163萬元。其中,從2011年1月至2012年9月,丁某15次借錢給蔡某共計1093000元,共收到10萬元利息,但之后蔡某電話便打不通,人也找不到,一打聽才發現被騙。蔡某供稱,這些錢被用來交會子錢和賭博。(海都記者 陳紫玄 通訊員 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