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推進城鎮化是我國現代化建設的應有之義和基本之策,也是擴大內需的最大潛力之所在。據統計,2011年底,我國城鎮化率為51.27%,距離世界60%的平均水平和發達國家80%左右的水平還有很大發展空間。”全國工商聯在此次兩會期間提交的一份大會書面發言中指出,城鎮化能夠拉動消費、帶動投資,促進產業集聚,是中國經濟發展強大而持久的動力,同時也為民營經濟發展提供巨大投資機會和廣闊地理空間。
這份發言繼而分析指出,從拉動消費的角度來看,城鎮化過程是農民轉為市民的過程,意味著巨大消費潛力的釋放。“據測算,未來城鎮化率每提高一個百分點,將實現約1000多萬人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而帶動1000多億元的消費需求,這將為民營經濟產業結構調整帶來新的機遇。”
從帶動投資來看,粗略估計一下,如果以人均10萬元的固定資產投資計算,每年能夠增加1萬億元的投資需求。龐大的投資需求,一方面通過政府的融資平臺和銀行信貸解決,但更多將是留給民間資本去填空。
“國家提出要合理引導社會資金投入城鎮建設,加之‘新36條’實施細則的出臺,民間資本可以在城市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等領域尋找更多機會。”
從產業集聚來看,城鎮化需要產業發展來充實,城鎮化創造了大量需求,為服務業發展提供了良好條件。目前,發達國家服務業產值和就業比重均在70%-80%以上,而2011年底我國相關產業比重只有43.1%,發展潛力很大。
“當前,民營企業既有投資實力,也有投資需求。”全國工商聯給出的統計數據顯示,2012年1-9月,內資民營經濟城鎮固定資產投資比重已經突破60%。
全國工商聯為此建議,首先應切實降低民營經濟參與城鎮化建設準入條件。制定公開、公平、合理的準入制度,降低民間資本參與城鎮化建設的門檻。有關部門要推出一批實實在在的城鎮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項目,為民間投資創造有利條件。
其次,加快發展村鎮民間金融機構,切實緩解融資難題。鼓勵商業銀行推出專項基金,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城鎮建設相關項目;積極開發適合小微企業需求的多種金融產品,拓寬抵押品范圍,放松貸款條件。加大對小型金融機構的財稅扶持力度,鼓勵民間資本大力發展村鎮銀行、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等民營金融機構,推廣“金融機構+商會+企業”的融資合作模式。
第三,加快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營造企業發展良好環境。取消和調整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全面清理不合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小微企業準入標準,將小微企業的適用范圍擴大到所有個體工商戶。促進非正規就業發展,為城鎮化拓展空間,切實改善小微企業發展環境。
第四,加大財稅扶持力度,支持勞動密集型企業發展。進一步提高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起征點,統一小微企業和小型微利企業標準,繼續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減半征收政策,同時將起征點提高至15萬元,以覆蓋更多的小型微型企業。
“最后一點,整合多方資源,建立健全小微企業服務體系。”全國工商聯建議,加快重點產業集群和小微企業集聚區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為小微企業發展提供融資、技術、法律、人才等支撐服務。“注重發揮工商聯獨特優勢,支持商會和龍頭企業搭建面向小微企業的服務平臺,引導小微企業加快轉型升級,走專、精、特、新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