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缺乏明確定義
就在上個月,一段視頻引起關注。視頻中,湖北嘉魚縣某中學女生遭同學輪流掌摑,有打人者還嬉笑稱:打重一點,還要來一次!被打的女生不敢動彈,隔著馬賽克都看得到被打女生滿臉發紅。對此,當地教育局辦公室工作人員回應:同學之間并無矛盾,是開玩笑的行為,本身是好玩的事情。消息一出,網友“炸了鍋”,紛紛表示:“教育局,我也想和你開個玩笑……”
梳理近些年來的校園欺凌和暴力事件,很多時候,校方給出的解釋都是學生之間的“開玩笑”。而一直以來,缺乏明確的有關校園欺凌和暴力的定義,是實踐中處理該問題時面臨的最大難題。為此,2017年11月,教育部等十一個部門聯合印發《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首次對學生欺凌作出明確界定。治理方案中明確,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各地各校在實際工作中應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對于這一界定,全國人大代表、民盟江西省委會副主委、江西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校長、江西師范大學附屬中學教育集團總經理張國新認為還需要進一步具體化。“盡管治理方案對中小學生欺凌作出定義,但精神傷害和打鬧嬉戲等概念本身就具有模糊性,在實際生活中利益不同的各方認識差異極大,容易產生矛盾和對立。若將學生間的打鬧嬉戲上綱上線為欺凌,也容易引發學生之間、家長之間、師生之間、家校之間關系緊張,不利于社會穩定和諧。”
張國新認為,要讓廣大師生和家長知曉,欺凌行為應包括身體傷害的暴力事件、精神上的貶低行為(如吐口水、拍裸照等)、言語暴力行為(如辱罵、口頭威脅和在公眾場合故意嘲笑他人殘障、種族、性別、性取向、宗教信仰等)以及在網絡上辱罵、攻擊或披露同學隱私等。“這樣,有利于讓學生和家長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也有利于對事件的調查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