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引高層次青年人才,青島再出新政。3月4日,青島市人社局宣布,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并具有青島戶籍的可申請一次性安家費。其中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
引才新政瞄準高層次人才 碩士10萬,博士15萬
3月4日,青島市人社局相關處室負責人對《青島市青年人才在青創新創業一次性安家費審核發放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解讀。
按照《細則》,一次性安家費發放對象為2018年6月6日以后,在青島市行政轄區內初次就業或創業,并在青島市購買首套商品住房的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
安家費發放標準為,碩士研究生每人10萬元,博士研究生每人15萬元,一次性發放。
住房補貼對象首次增加本科生
3月4日,青島市人社局高校畢業生就業處相關負責人對《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在青就業住房補貼發放實施細則(試行)》進行了解讀。
根據《通知》,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發放對象為: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研究生;2018年及以后畢業,派遣期內國內普通高校統招全日制本科學歷畢業生;2016年及以后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研究生; 2018年及以后畢業且首次來青就業,并取得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的留學回國本科學歷畢業生,均在發放范圍。
補貼標準為本科畢業生500元/月,碩士研究生800元/月,博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碩士研究生1200元/月,緊缺專業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補貼申領最長36個月
申報人員須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并獲得相應的學士、碩士、博士學位,申報補貼時需具有本市戶籍。申報人員就業單位應按規定在青正常繳納社會保險。已購買青島市產權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價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享受過租賃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賃住房和本市引進人才購房安家補貼等購房優惠政策,以及機關事業單位已發放住房補貼,已領取一次性安家費的研究生,不再享受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申報人員上學期間為就業狀態或有城鎮職工社會保險繳納記錄的,不可申報高校畢業生住房補貼。
申報人員自申領補貼月份起36個月內可享受住房補貼。對已領取補貼但未申領滿36個月且要提高學歷層次的人員,須先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提交暫停補貼申請,待取得新學歷再次來青就業后,仍符合現行住房補貼政策的,可按新的學歷補貼標準在畢業三年內提交申請,繼續申領剩余月份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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