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北京市積分落戶操作管理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正式發布。《細則》顯示,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需滿足4項資格條件,積分情況由9項積分指標組成,經8個申報步驟后最終確定結果。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介紹,積分落戶自4月16日起接受社會申報。
作為9項積分指標之一的合法穩定住所指標,《細則》明確規定了可以辦理落戶手續的合法住房范圍,即具有本市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的自有住房,具有公有住房租賃合同的直管公房,具有單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單的自管公房,簽訂了《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的公共租賃住房。申請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本市雖無合法產權住房,但申請人單位有集體戶口的,可在單位集體戶內落戶。
積分落戶“498”
據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解讀,積分落戶申報核心工作可以用“498”概括,即4項資格條件,9項積分指標和8個申報步驟。
4項資格條件包括持有北京市居住證、不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及以上和無刑事犯罪記錄,4項資格條件需同時滿足。值得注意的是,7年社保繳納記錄截至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補繳記錄累計不超過5個月,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各項險種的繳費應符合北京市社會保險相關規定。實際繳費記錄應在積分落戶申報工作啟動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繳費狀態正常。
9項積分指標包括合法穩定就業指標、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教育背景指標、職住區域指標、創新創業指標、納稅指標、年齡指標、榮譽表彰指標、守法記錄指標。每一項積分指標均有詳細規定,其中創新創業指標積分標準在附件中有詳細展開。
8個經辦步驟則是指申請人需經過系統注冊、關聯單位、積分填報、確認提交、數據比對、查看初核結果、復查及現場審核、發布及公示這8個環節完成申報工作。北京市積分落戶申報審核工作將主要依托積分落戶在線申報系統進行,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需登錄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網站的“北京市積分落戶服務專欄”,注冊在線申報系統,依次填寫9項積分指標,并按照8個經辦步驟逐一操作。
租賃房積分標準為自有住所分值的一半
《細則》指出,合法穩定住所指標涉及住所的規劃用途均應為住宅類,且自有住所、單位宿舍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書。單位宿舍的產權應屬單位所有。2017年1月1日(不含)以前在單位宿舍、租賃住所的連續居住年限,以申請人同期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計算。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的在京租賃住所信息,以北京市住房租賃監管平臺備案的房屋租賃合同為準。
按照《細則》規定的計算方法,連續居住自有住所或配偶自有住所累計滿一年的,按1分積;連續居住本人及配偶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累計滿一年的,按0.5分積。申請人在每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的月數之和除以12,即為該類住所合法穩定居住年限。同一時間自有住所、單位宿舍或租賃住所不重復計算積分。當連續居住年限多于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以申請人在京合法穩定就業年限作為連續居住年限,并優先計算自有住所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