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原國家人事部印發《關于完善職稱外語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為防止職稱外語考試“一刀切”,對經審核確認可放寬外語成績要求或不參加職稱外語考試的若干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2015年11月,人社部和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改革完善基層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的指導意見》,規定基層衛生專業職稱外語成績可不作為申報條件。
同時,很多地方已有相應實踐。如重慶出臺的《特殊人才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認定辦法(試行)》提出,凡是符合規定、確有真才實學、能力和業績突出的人員,評職稱時可以不受外語等條件限制;2007年,根據國家要求,河南省對經證明具有較高外語能力的、長期在基層工作或在野外從事農林水等工作的、從事具有中國特色、民族傳統的臨床中醫藥、古籍整理等13類人員實行外語免試,同時簡化了免試審批程序。
取消職稱外語硬性要求,各地進展不一
今年1月印發的《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明確規定,對職稱外語考試不作統一要求,確實需要評價外語的,由用人單位或評審機構自主確定評審條件;對在艱苦邊遠地區和基層一線工作的專業技術人才,以及對外語水平要求不高的職稱系列和崗位,不作職稱外語要求。
目前,已有廣東、山東、陜西、廣西、安徽、河南、上海、福建、北京、江蘇、云南等省份明確對職稱外語不作統一要求或不作為職稱評審必備條件。
2016年7月,山東省對職稱外語考試不再做統一硬性要求。申報中級及以下職稱時,對外語不作要求。申報高級職稱時,對外語不作統一要求;需要評價外語水平的,職稱外語考試等政府組織或社會認可的各類證書均可作為依據,具體要求由各高級評審委員會自主確定。據介紹,大學英語四六級考試成績、托福雅思等成績都可證明其外語水平。2016年參加職稱申報評審的人數比往年增加了兩倍。
據山東社科院人事處處長張少紅介紹,2016年的職稱評定,外語不再作為該院職稱評定的必要條件。“這是為人才松綁。”山東社科院社會學所王毅平研究員表示,在社科領域,公派出國的、需要了解國外最新動向的,作為一名研究人員,肯定會主動去學外語、掌握外語,不必作為評定職稱的硬杠杠。
2016年8月,河南省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關于調整我省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外語政策的通知》,規定職稱外語不再作為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必備條件。用人單位可根據系列、專業和崗位特點,自主確定職稱外語是否作為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條件。
河南省人社廳有關負責人表示,該《通知》更加突出了用人單位在人才評價和人才使用上的主導作用,強調了德才兼備,注重憑能力、實績和貢獻評價人才的人才評價導向,剝離了與評職稱關系不太密切的因素,為專業技術人員“松綁”,使職稱回歸專業技術水平、能力、業績社會認可的人才評價本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