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放棄權利。但是這種妥協也在無形中滋生了一些用人單位和不法分子的惡習。“越多的人沉默,就會有越多的人上當受騙。”郜小紅說。
“現在市場競爭這么激烈,哪有時間來計算上當受騙的得失,有投訴的精力還不如多在如何找工作上下功夫,再說了投訴也不一定能解決問題。”李婷婷說,“就當是花錢買教訓吧!”
如何做
不法分子和不良企業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的行為,嚴重擾亂了就業秩序,嚴重威脅著學生人身、財產安全等。大學生在求職被欺騙和失敗的情況下,承受的壓力過大,往往會產生心理問題,對他們的成長、發展造成不利影響,也對社會安全穩定產生極大的隱患。因此,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盡快完善規章制度,加大打擊力度,為大學生順利就業和適應社會營造良好的環境。
規范互聯網招聘市場
“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盡到事前提示、事后監管的義務。”黃龍說,《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向上網用戶提供良好的服務,并保證所提供的信息內容合法。“招聘網站應要求企業用戶提交營業執照等相關信息,對企業用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接到企業發布虛假信息或接到被侵權人投訴后,應立即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防止對被侵權人造成的損失進一步擴大,并保存證據,發布虛假信息的企業應承擔法律責任的,應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由于我國現有的與互聯網有關的法律多是管理型的部門規章,其法律等級低,效力有限,我國對互聯網立法相對滯后,因此,建議立法部門對互聯網相關法律進行完善,真正做到有法可依。”黃龍告訴記者。
記者了解到,去年,為進一步打擊招聘網站違規失信亂象,國家網信辦聯合有關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招聘網站嚴重違規失信”專項整治工作,對存在利用招聘網站實施有組織詐騙行為的團伙和招聘網站涉嫌弄虛作假、不正當運營、縱容嚴重違規失信等行為堅決查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主動作為避免就業陷阱
高校畢業生擁有高學歷,在就業群體中有自身的優勢,大學生應積極調整心態,培養實踐能力,進行儲備和積累,盡量避免跌入求職“陷阱”。
“大學畢業生找工作時,應選擇進入那些信譽度高的招聘會和專業人才網站。”郜小紅建議,“事前對應聘單位的信息進行收集,或通過自己的朋友、工商部門、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等各種關系核實單位的真實性,了解所求職單位的真實背景和性質。”
此外,黃龍建議,應聘者發覺自己被騙后不要驚慌失措,更不要姑息縱容違法違規行為,“要立即收集證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黃龍說,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虛假招聘的信息發布者系第一侵權責任人,求職者可以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大學生一旦發覺自己被騙,應立即舉報給招聘網站,并要求招聘網站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止損失擴大。”黃龍說,若招聘網站不作為,對求職者的損失擴大部分其將與第一侵權責任人承擔連帶責任。若發生招聘網站主動對虛假信息進行編輯等行為,招聘網站應依法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黃龍還建議,高校應該盡早盡快在大學生群體中普及勞動法等法律知識,提升大學生自我維權意識并鼓勵他們檢舉揭發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荊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