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人的觀念中義務教育就等于應試教育,它因種種弊端而被輿論批評。所以不少家長繞過正規學校的義務教育,將孩子送進私塾、學堂或接回家中自己教育,并認為這才是因材施教。但是,對孩子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問題,是不是完全由家長說了算呢?法律告訴我們要把孩子送到學校,如果不送怎么辦?
案例
送孩子進私學被訴 父親將兒送回學校
今年5月,家住石景山的劉先生將前妻王女士訴至法院,要求變更兒子小宇(化名)的撫養權,原因是王女士令正該讀小學二年級的兒子輟學,送到沒有任何資質的私學學習。
主審案件的少年庭負責人楊潔法官前往小宇所在的某公學進行調查、走訪。這所位于昌平區北七家一農場別墅內的“公學”外圍無任何學校標識,由家長自發籌集資金成立籌委會對學校的資金及流向進行管理。進入別墅后,楊潔法官發現這里大概有四五十名學生,班級涵蓋幼兒園到小學四年級。學校除外聘一些老師來教授語、數、英課程,還安排有唱詩、讀經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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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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