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資金到手后,王偉又花向了何處?據王偉本人供訴,絕大部分資金都被他用于購買彩票。調查人員按圖索驥,到相關彩票店對5位涉事人進行了詢問,并調取了王偉購買彩票的底根。
“完成以上三步,從取證角度看,王偉的所有犯罪事實都得到了固定。”海州區紀委監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董毅介紹稱,在調查取證過程中,他們依紀依法開展工作,每一次使用調查措施都嚴格依法進行,每一份法律文書都嚴格按程序審批,確保證據收集的過程,完全符合監察法和刑事審判對于證據合法性的程序性要求。
此后,海州區紀委監委實施審理提前介入措施,審理室對證據進行了審核把關,并幫助查漏補缺,讓證據更扎實、更完整。
海州區紀委監委移送的證據得到了檢察院、法院的認可,沒有被檢察機關退回補充調查,也沒有被司法機關作為非法證據予以排除。2018年4月,法院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偉因犯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考慮到這個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相關的書證物證、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能夠相互印證,被告人態度也很好,所以我們當庭作出了宣判,被告人本人也當庭表示認罪。”王偉案審判長傅成保說。
規范監察機關收集、固定、審查、運用證據的要求和標準,賦予監察機關收集的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的法律效力,是監察機關實現“法法銜接”的重要方面。“這不僅減少了工作環節,提高了反腐敗工作效率,同時也對監察機關的調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有利于我們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反對腐敗。”溫以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