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計劃分配方式有哪些變化?
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地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普職協調發展的原則,編制和實施普通高中與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計劃。
實行普通高中學校招生名額合理分配到區域內初中的辦法,大力推進區域義務教育,尤其是初中學校優質均衡發展。優質示范普通高中學校分配比例從2018級學生開始不低于60%,有條件的地方應努力提高分配比例;其他普通高中分配比例由各地確定,招生名額應以初中畢業生人數為主要依據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學校。招生名額要向農村初中傾斜。
單列自主招生計劃。自主招生主要包括招收在藝術、體育、科技方面具有特殊才能學生的特長招生和招收符合學校辦學特色的特色招生。自主招生數量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20%,其中特長招生原則上不超過學校招生總數的5%。
高中段學校主要有哪些招生方式?
主要有名額分配招生、自主招生和統一招生等招生錄取方式。在招生中,進一步擴大普通高中學校招生自主權,依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探索基于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結合綜合素質評價制定學校招生標準。
優質高中招生名額分配招生是如何進行的?
名額分配招生根據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及學生志愿擇優錄取,原則上分配到農村初中學校的名額要確保足額落實。因所有初中畢業生均需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從2017級學生開始取消普通高中的保送生招生和中職學校的直升生招生。
自主招生具體如何實施?
自主招生可以采取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兩種方式。普通高中學校應制定自主招生章程,詳細列明特長招生和特色招生的類別、數量、標準以及條件和程序等內容,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后方可實施,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特長招生應根據學生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學校面試或專門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按一定權重進行考核錄取,其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特色招生應根據學校辦學定位和特色,選擇一至兩門學科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作為錄取的前置要求,再結合學生學業水平考試總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素質維度評價結果擇優錄取。
普通高中學校中外合作項目招生,可先組織英語水平測試,以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所占權重不低于30%為基本要求,將學生的初中畢業升學考試成績、英語水平測試成績、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等以一定權重組成考核總分擇優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