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先要明晰幼教定位“家園共育”助幼師專業成長
頻頻發生的幼師虐童事件,除了教師自身缺乏職業責任感,幼兒園也要明晰定位,做好“家園共育”工作。“現在幼師缺口大,老師都承擔了保教結合的工作,壓力的確很大。有些家長對這個職業不了解,認為花了錢把孩子送到幼兒園,就該所有問題都歸老師管,出了任何問題也都是老師的責任。”齊文輝說。
其實,幼兒園除了教育孩子,還有一部分職責是對家長家庭教育的指導。“幼兒園要讓家長知道家庭不光只有養,更要育。出了虐童等惡性事件,我們不能光盲目的指責責任人,更要找到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想辦法解決。”齊文輝說。只有家長的理念轉變了,形成“家園共育”的局面,既能提升幼師專業成長,又能有助于孩子成長。
制定兒童特殊保護條款 加大對施虐者處罰力度
在以往記者采訪的幼師虐童案例中,最終的處理結果是:幼師向受害兒童及家庭道歉,或者有一部分賠償,幼兒園開除涉事老師,好像事情就完結了;甚至從網上曝光的一部分案例來看,還存在相關部門與家長達成的“封口”協議。虐童更多的是在道德層面譴責,對施虐老師的處理手段“偏軟”。“盡管我國的《刑法》《民法總則》《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均對公民和未成年人的人身權利作出保護規定,適用于幼童,包括虐童也適用‘故意傷害罪’,但是我覺得這些還都不夠,太籠統,否則就不會有那么多人敢于虐童了。”山東鵬飛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傅強說。
他告訴記者,刑法修正案(九)新增了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但是對如何認定情節惡劣還沒有具體的司法解釋。“我建議這里應該增加補充條款,如果符合虐童,應至少被處以正常處罰一倍以上的打擊力度。”他認為只有這樣,才能體現出對兒童這個群體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