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優化權力合理配置機制。遵循高校辦學規律和依法依規依章治校原則,明確界定細化學校黨委與行政、黨委書記與校長的職責;簡政放權擴大院系辦學自主權;執行《高等學校學術委員會規程》的規定,充分發揮學術權力在學校改革發展中的決策、咨詢作用,明確學術事務決策權的歸屬;公布權力清單,依法依規保障教職工和學生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嚴格執行學校章程規定,依章辦學,切實保障教職工和學生的民主管理和監督權力和權益。
二是完善用人評價機制。結合學校實際,認真貫徹教育部《關于深化高校教師考核評價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完善數量、質量與貢獻相結合的多元考核評價指標體系;依據職能要求,明確不同崗位的績效管理和考核等級;完善細化師生獎勵表彰條例;鼓勵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探索教學、科研崗位系列實行分類聘用的管理模式,精心鋪架學術人員和行政人員并行成長的學術生涯和管理生涯“雙階梯”發展路徑,讓廣大教師醉心于教書育人,努力造就一支師德高尚、業務精湛、結構合理、充滿活力的高素質教師隊伍。
三是理順權益協調機制。學校是利益共同體,必須依法依規依章細化各方利益和義務關系的相關規定;協調與處理學校與政府部門、教師、學生及職業界之間的權益關系,不斷增強各方的責任感、參與感、角色感和成就感;既要履行使命、擔當責任,又要分享學校工作生活的尊嚴、自豪、快樂與幸福。
四是強化制約監督機制。強化制約監督是防止權力與權益濫用的關鍵。要在學校內形成決策權、執行權與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配合的內部治理機制;健全重要部門、崗位、項目的權力、權益制約與監管,確保決策、執行、管理的規范、廉潔、高效;紀委、監察、審計等部門要爭取變“同體監督”為“異體監督”,使其實施制約監督職能時無后顧之憂;切實發揮各方監督作用,形成合力,確保各種權力與權益在制度的籠子里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