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高材生砍死女友后吻尸 一審判無期上訴后判21年10月 (資料圖)
隔天清晨6時許張男到林女住處附近堵她說:“我手上有刀,你不要輕舉妄動。”“我要自殺了,今天是我人生最后一天,所以我想在人生最后一天,跟你當最后一天的男女朋友。”“求你不要破壞我的夢想,不然我怕我會跟你同歸于盡。”林女掙扎驚叫并推開他,張男憤而狂砍林女頭、胸等處47刀。見她失血倒地死亡后,竟吻尸然后拿刀自砍頸部等處但沒死。
臺北地院審理時,張男多次求法官判他死刑并說:“在世間多活一天,就對不起女友家屬多一天,希望能陪她。”張男還抄佛經、寫信給林女父母表示懺悔。至于為何吻尸,張辯稱“給自己自殺的勇氣。”后來張男通過律師向林女父母表示,愿全額賠償林家求償的1261萬元,但他若被判死,就無法賠錢。法官去年底安排雙方父母協商,林女父母不接受以免死為前提的賠償方案,當庭罵張男:“去死好了!”
一審去年1月判張男無期徒刑時,林母受訪說:“很氣憤!應該判死刑!”民事賠償部分,臺北地院日前開庭時,張男父母答應全額賠償林女父母提出的1261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張家當庭交付450萬元支票,其余811萬元則采月付1萬元方式,等于67年7個月才能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