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教師違規收受學生及家長禮品禮金等行為的規定》主要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實際上是指教師利用職務便利,向學生及家長索取好處。全社會對教師職業道德的期望很高,但是從媒體曝光、群眾來信、案件查辦、巡視檢查等不同渠道掌握的情況來看,人民群眾對教師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吃請等問題反映強烈,師德師風的滿意度還不是很理想。
要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辦好人民滿意教育,就必須以“零容忍”的態度解決這些問題。《規定》是教育部首個針對教師違規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進行認定和處理的專門文件,明確提出“六個嚴禁”,重點列舉了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宴請、參加由學生及家長付費的娛樂活動、讓學生及家長支付或報銷應由教師個人或親屬承擔的費用、通過商業服務獲取回扣等5個方面的禁止性內容。
同時,明確了兜底條款,凡是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行為,都在《規定》禁止的范圍內,為教師從教行為劃定“紅線”,設定“禁區”。通過嚴明紀律要求,教育引導廣大教師要強化自我教育和約束,自覺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高尚師德,堅持廉潔從教,切實增強教書育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自覺抵制收受禮品禮金等不正之風,以實際行動塑造教師的良好形象,為全社會樹立崇高的道德標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