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以下簡稱《計劃》)要求“經過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明確提出“積極開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那么,哪些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要發展,為什么要發展和根據我國實際怎樣發展,是貫徹文件時要認真領會和把握的關鍵點。
一、發展哪些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
從現代社會對個體發展的要求來看,人的一生應該接受學前、小學、初中、高中、大學及以上等不同階段的教育。每一教育階段都有自身的任務和價值,對人的成長發揮著獨特的作用。因此,《計劃》從完善殘疾人教育體系,使我國殘疾人教育事業符合經濟社會發展的角度適時提出在三個非義務教育階段積極發展特殊教育的任務:一是要求各級政府要“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列入國家學前教育重大項目。支持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殘疾兒童。支持特殊教育學校增設學前班或附屬幼兒園?!倍峭卣箽埣矊W生的高中階段教育,“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需要舉辦殘疾人高中部(班)。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專業結構,為殘疾學生提供更多選擇?!比前l展殘疾人的高等教育,“有計劃地在高等學校設置特殊教育學院或相關專業,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高等學校要為殘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提供便利。
二、為什么要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
近些年伴隨經濟社會的發展和政策環境的改善,我國特殊教育發生著一系列巨大變化,逐步從以往的慈善型、福利型轉變為保障型、權益型。擴大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辦學規模是適應我國特殊教育發展的必然趨勢。
首先,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是我國學前教育整體發展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當前學前教育處在一個前所未有的大發展時期,殘疾兒童的學前教育和康復已經納入國家和地方發展學前教育的行動計劃。特殊教育的理論研究和實踐證明:對特殊兒童的早期發現、早期干預和早期教育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但錯過了時機往往事倍功半,甚至是效果甚微。因此,發展學前階段的特殊教育可以改變我國已入學的學齡殘疾兒童多半錯過學前康復與教育最佳期的現狀。同時,學前特殊教育的開展還將促進特殊教育整體水平的提高。
第二,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的高中、大學特殊教育是滿足殘疾學生日益增長的接受高層次教育需求的必然要求。現在,越來越多的殘疾學生希望進入高中和高等院校學習,以適應現代社會對人基本素質的要求。一些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已經開始形成從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及繼續教育的特殊教育體系。這些都說明發展非義務階段的特殊教育時機已經成熟。
應該看到,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為殘疾學生奠定了一個良好的發展基礎。要實現更高更寬程度的發展,必須通過繼續接受非義務階段的高中和高等特殊教育。所以,高中階段和高等特殊教育所實施的更高一級文化科學知識教育、生計教育、職業教育,即是對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的成果的鞏固,更是對殘疾學生生活自理能力、勞動就業能力的提升,真正實現學校教育與勞動就業之間的轉銜,使殘疾學生成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用與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知識和技能服務于祖國和人民。
因此,發展學前、高中和高等教育這三個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進一步體現了我國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推進教育公平的堅強決心,適應了我國社會經濟發展和教育發展的需要,有利于落實國家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也更符合當代特殊教育發展的內在規律。
三、如何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
在如何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方面,《計劃》強調了三個路徑。
第一,普通教育機構與特殊教育機構要同時采取行動。《計劃》在學前教育、高中階段教育、高等教育三個階段首先要求普通幼兒園、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校積極招收殘疾學生,同時要求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增設學前班或附屬幼兒園,舉辦殘疾人高中部(班),高校設置特殊教育學院或相關專業。
第二,在高中階段,強調要“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專業結構,為殘疾學生提供更多選擇”;在高等教育階段,要將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與加強其職業培訓,提高其就業創業能力結合起來。也就是說,發展高中階段和高等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時一定不能忽視職業教育,在學校設置和專業設置的比例上應該更多向職業教育方向傾斜。這種政策導向是符合我國社會發展對人才類型、結構的需要,也更符合殘疾人融入社會的需要。
第三,發展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由政府主導、社會參與。非義務教育可以更多地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本的參與,公立、民辦并舉,實現加速發展。這樣可以給殘疾人及其家庭更多的選擇,適應其不同層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