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3日就《學校招收和培養國際學生規定》(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規定,中國學校一般不組織國際學生參加軍訓、政治性活動。
《征求意見稿》要求,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高等學校按照其辦學條件和辦學能力自主確定國際學生招生計劃和專業,并應報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備案。對不符合招生條件、未按照規定辦理完成有關保險手續、未成年人未隨父母在中國境內居住且未辦理委托監護等不適宜招收情形的,學校不得招收。
《征求意見稿》提出,高等學校招收國際學生,接受學歷教育的類別為:專科生、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接受非學歷教育的類別為:預科生、進修生和研究學者。招收國際學生的學校應當通過校園網等渠道公開學校基本情況、教育教學情況、招生簡章以及國際學生管理與服務制度,方便國際學生獲取信息。
《征求意見稿》還強調,未滿十八周歲的國際學生,一般應當與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共同居住;有住宿條件的實施學前、初等、中等教育的學校可以向其提供校內宿舍,并及時向宿舍所在地公安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國際學生可以自愿參加公益活動、中國重大節日的慶祝活動。
《征求意見稿》規定,中國學校一般不組織國際學生參加軍訓、政治性活動。國際學生經學校同意,可以在校內指定的地點和范圍舉行慶祝本國重要傳統節日的活動,但不得有反對、攻擊其他國家、民族的內容或者違反公共道德的言行。國際學生經學校批準可以在學校內成立聯誼團體,在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活動,并接受學校的指導和管理。
《征求意見稿》同時指出,學校應當尊重國際學生的民族習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動場所。學校內不得進行傳教、宗教聚會等任何宗教活動。
同時,國際學生在中國境內進行宗教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國人宗教活動管理規定實施細則》。此外,國際學生在高等學校學習期間可以參加勤工助學活動,但不得就業、經商或者從事其他經營性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