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天,集美大學的教師林平忠成為輿論的焦點。他精準踏入廈門股銀潤投資,賺取了超過1600萬元的利潤。但是,在上周五,在證監會的例行新聞通氣會上,他被當作是內幕交易的典型案例而被通報。
林平忠在集美大學官網的資料截圖
記者 張海軍
講師還是副教授?
去年9月開學時,他就沒有來上課了
“林平忠并不是什么教授,他的身份應該是講師。”集美大學財經學院的一位教授告訴記者。“林平忠是我們學院的老師,不過從上個學期開始就沒來上課了。”去年初,林平忠被有關部門叫去協助調查,去年9月份開始的新學期,他就沒有來上課了。
在集美大學財經學院的網站上,林平忠的介紹還掛在上面,顯示他是“集美大學本科《證券投資學》、集美大學研究生《資本市場管理》課程的負責人”。
但記者在集大官網看到,其2009年10月16日的一則報道稱:“10月14日下午,財經學院舉辦關于中國股票市場發展趨勢及其投資策略的講座。講座由集美大學副教授林平忠博士主講。”這似乎表明,在2009年時,林平忠已是集大副教授。
該報道還稱:“林平忠幽默生動的演講贏得了全場熱烈的掌聲。”
與愛徒爬山有“情誼”
做“投資顧問”的學生按捺不住,泄露內幕
據報道,林平忠因為涉及銀潤投資資產重組項目,可能身陷囹圄。2013年初,銀潤投資啟動重大資產重組,廈門高能投資咨詢有限公司承擔的是財務顧問的角色,而這家公司的一位投資顧問陳某恰好就是林平忠的學生。根據證監會辦案人員的表述,陳某跟林平忠的關系很好,經常一起去爬山,爬山時就會聊一些股票的話題。
在獲悉銀潤投資的重組內幕信息后,按捺不住的陳某向大學老師林平忠泄露。而林平忠涉嫌利用其親屬及學生賬戶非法交易“銀潤投資”股票。2013年3月25日,銀潤投資開始停牌。由于重組和稀土概念,都是股市上的大熱門,復牌之后銀潤投資連續10個交易日漲停,股價一下子從9塊多錢,飆升至將近25塊錢。根據證監會的通報,林平忠的相關賬戶賬面獲利達1620萬元。
早在2014年3月10日,銀潤投資就已經公告說,因參與方涉嫌違法被稽查立案,本次資產重組可能存在被終止的風險。當時,銀潤投資所指的涉嫌違法應該就是林平忠的內幕交易案,不過,在將近一年的時間里,銀潤投資從未正式披露此事。
就在上個月,銀潤投資公告說,證監會已經終止了對公司重大資產重組行政許可申請的審查。而在否決的原因中,未再提及林平忠的內幕交易案件。
博士曾是證券分析師
買賣股票虧了錢,他要發動股民“討說法”
“他炒股并不稀奇。林平忠本身就是證券公司出來的,然后到集大來教書的。”前述集大教授對本報記者說。
2005年前后,當時尚在廈門證券做證券投資分析師的林平忠在廈大拿到了博士學位。“那時,證券業也不怎么景氣,所以他選擇到學校教書。”曾和林平忠一道在廈門證券供職過的同事對本報記者說,那時大家還很佩服他,“他是漳州云霄人,本科好像是漳州師范學院的,他不僅輕松拿下廈大的博士學位,之后還拿到了南京大學工商管理的博士后證書。”
不過,對于他為何從證券分析師變身大學老師,也有前同事給出了另一種說法。“我記得他是1998年進的廈門證券,但是給我的感覺,他的法律觀念還是很淡薄的。”一位已經從廈門證券離職的林平忠原同事劉先生說,“在他的家鄉,很多人,特別是他的同學,在上世紀90年代就靠搗騰假煙發財了。他很羨慕,甚至沒理會從業人員不得炒股的禁令,自己也在炒股。”
劉先生說,林平忠那時買賣ST海洋,虧了不少錢,這只股票現在已經退市了。“不過,在2005年前后要暫停上市的時候,林平忠非得要發動其他投資ST海洋的股民一起找ST海洋討要說法。”劉先生說,“公司找林平忠談話,沒過多久,他就自己離開證券行業了。”
新聞背景
“大數據”挖出林平忠
內幕交易查得嚴,與大數據的作用不無關系。上周五,在證監會召開例行新聞通氣會上,新聞發言人鄧舸表示,證監會始終將打擊內幕交易作為執法重點,2013年下半年證監會啟動大數據開始,去年調查內幕交易375起,立案142起,已將林平忠、張鵬、聶平等125名個人移交公安機關。
正是因為大數據的應用,賬戶交易隱蔽性較強、常規手段難以發現的內幕交易案件線索被挖掘出來。
案件進展
林平忠或被處罰量刑
目前,對林平忠案,公安機關已偵查終結。該案正在檢察院審查等待起訴。
福建重宇合眾律師事務所律師馮文婷認為,按照目前的情況看,林平忠將面臨檢察機關的公訴,可能會被處罰量刑。 “應該說,這回的內幕交易不屬于重組雙方的內部人員,但是知曉重組計劃并進行內幕交易的,一樣適用于內幕交易的情況。”
而根據刑法解釋第180條的規定,證券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發行,證券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量刑時,法院會以內幕交易的金額作為標準,按照林平忠的案子來看,涉案的金額已經不小。”馮文婷說。
延伸
“聽消息”別涉內幕交易
您在炒股時,是不是也經常向別人打聽內幕信息?您是不是有親戚、朋友在上市公司可以接觸到內幕信息?如果您覺得自己既不是公司高管,也不是公司的大股東,聽消息炒股不會攤上事的話,那您就錯了。
在刑法司法解釋中將“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信息的人員”界定為三類人。上海華榮律師事務所的律師許峰認為:“目前還是堅持主客觀一致的原則,即行為人動機目的清楚、手段明確的情況下,才可能被認定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無意中聽到’不被納入其中。”他認為,普通投資者一般也只是道聽途說,在獲知信息上沒有什么優勢,一般也完成不了內幕交易。“打聽”這個行為本身并不會構成犯罪,而是可能構成內幕交易行為的環節要素之一。只有在內幕交易信息敏感期內抱著不正常的心態套取、刺探到內幕信息,然后進行明顯異常的交易行為,才有可能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