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福建省政府批準,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財政廳、福建省教育廳日前聯(lián)合下發(fā)通知調整福建省部分本科高校收費標準,從今年秋季入學新生起,對我省未具備研究生培養(yǎng)資格的福建江夏學院、福建警察學院、寧德師范學院、莆田學院、龍巖學院、三明學院、武夷學院等7所公辦本科高校,基準學費標準每生每學年上調1000元。據悉,這是14年來我省首次調整公辦高校學費。
福建省公辦本科高校共20所,其學費標準分為兩個檔次:具備研究生培養(yǎng)資格的廈門大學等13所公辦本科高校為第一檔次學費標準,即一般專業(yè)每生每學年4200元,醫(yī)學、飛機工程類專業(yè)5200元,藝術類7200元;未具備研究生培養(yǎng)資格的福建江夏學院等7所高校為第二檔次學費標準,即一般專業(yè)3000元,醫(yī)學類專業(yè)4000元,藝術類專業(yè)6000元。此次調整后,這7所高校學費三類專業(yè)收費標準分別為4000元、5000元、7000元。同時,學校還可根據辦學實際,在上浮20%的幅度內確定不同專業(yè)的收費標準,重點學科可在上浮30%的幅度內確定各專業(yè)收費標準,各專業(yè)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盡管學費調整了,但我們仍將對貧困生開辟綠色通道,不讓一名貧困生失學。”福建省教育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根據要求,高校要切實建立困難學生就學保障制度,每年從學費收入中提取15%-25%的經費,用于學費減免、助學貸款風險補償、勤工助學、校內無息貸款、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助學措施。
學費調整實行“老生老辦法,新生新辦法”,即從今年秋季入學新生起實施,在校生依舊延續(xù)原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