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欺凌一直備受關注。今天,省教育廳正式印發(fā)《湖南省教育系統(tǒng)防范中小學生欺凌專項治理行動實施方案》(下稱《實施方案》),專項治理行動將分動員部署、集中整治、鞏固提升和督導檢查四個階段,持續(xù)到今年10月31日。
什么行為才算校園欺凌?《實施方案》明確,學生之間,在年齡、身體或者人數等方面占優(yōu)勢的一方蓄意或者惡意對另一方實施“五種行為”(毆打、腳踢、掌摑、抓咬、推撞、拉扯等侵犯他人身體或者恐嚇威脅他人;以辱罵、譏諷、嘲弄、挖苦、起侮辱性綽號等方式侵犯他人人格尊嚴;搶奪、強拿硬要或者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惡意排斥、孤立他人,影響他人參加學校活動或者社會交往;通過網絡或者其他信息傳播方式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散布謠言或者錯誤信息詆毀他人、惡意傳播他人隱私),或者以其他方式欺壓、侮辱另一方,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害的,可以認定為構成欺凌。
《實施方案》要求,整治校園欺凌,要堅持教育為先,預防為主。要加強思想道德教育,加強安全法治教育,讓學生知曉法律邊界和行為底線,養(yǎng)成遵規(guī)守法的行為習慣。要完善有關規(guī)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fā)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fā)現場監(jiān)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根據《實施方案》,各校要成立由校長負責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健全應急處置預案,建立防范學生欺凌和暴力行為早發(fā)現、早干預、早處置的常態(tài)化工作機制,落實“四個一”措施(公開一個接收舉報的機構和聯(lián)系方式、建立一支學生安全信息員隊伍、每月開展一次管制刀具等危險物品摸排、每學期開展一次防范學生欺凌調查)。對重點學生和重大隱患苗頭,要組織學校教師、校外專家特別是公安等相關人員,及時做好教育引導和矛盾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而發(fā)生欺凌事件。
《實施方案》明確,學校要將學生欺凌的有關處罰規(guī)定納入校規(guī)校紀之中,將欺凌行為納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對實施欺凌的學生,情節(jié)輕微的,學校和家長要進行嚴肅的批評教育和警示談話;情節(jié)較重的,學校可給予紀律處分,并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予以訓誡;對實施暴力、情節(jié)嚴重、屢教不改的,必要時依法轉入專門學校進行教育,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可視具體情節(jié)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公安、法院、檢察院等部門依規(guī)依法處置。對遭受欺凌的學生,學校要及時進行心理輔導和幫扶關愛。對校外成年人教唆、脅迫、誘騙、利用在校中小學生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各地要納入掃黑除惡專項整治范疇予以從重懲處。(全媒體記者余蓉黃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