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隨父母就餐,卻因小炒店開水壺傾倒被燙傷。男童起訴了小炒店,獲賠5萬余元。
2014年11月30日傍晚,4歲的小洋隨父母到湖里某小炒店吃飯。進店后,一行人選了一張圓桌。圓桌的一旁放著個木架子,架子上是一個消毒柜,消毒柜上是一個開水壺。
就餐過程中,開水壺突然傾倒,將小洋燙傷。小洋當即被送往醫院。經診斷,全身多處熱液燒傷,面積達34%。小洋起訴了小炒店老板,要求賠償其各項損失18萬余元。
最終,經湖里法院判決,小炒店經營者應承擔80%的賠償責任,而小洋父母作為監護人未盡監護義務亦有一定過錯。
經統計,事故受傷造成了損失合計66730.9元,小炒店承擔80%,即53384.72元。(記者 陳佩珊 通訊員 湖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