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公安廳新聞辦昨日發布消息稱,經公安部同意,8月5日,福建省福州、廈門、泉州市正式啟動實施進一步便利省外居民赴臺灣金馬澎地區團隊旅游政策。
今日起,福建省外居民在福州暫住赴馬祖、在泉州暫住赴金門、在廈門暫住赴金門和澎湖地區團隊旅游的,可在暫住地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暫住時間不限且無需提交暫住證;在臺停留時間不再另行限制,按照大陸居民赴臺旅游有關規定執行。
對來廈的福建省外游客來說,這是個利好消息。昨日,廈門警方發布消息,從今天起,來廈的福建省外游客,無需提供暫住證,就可隨團在廈門申請辦理《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和簽注,此外,赴金門旅游延伸至澎湖地區。
如何申請 警方為您支招
針對這一新政,廈門警方還特別在申請對象、方式以及條件三個方面,做了相關解讀。
●申請對象:戶籍地已實行按需申領護照的外省臨時來廈人員。
●申請方式:(一)外省臨時來廈人員赴金門和澎湖地區旅游,仍須由廈門建發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等9家有資質的旅行社組團成行。由組團社負責收集游客申請資料,組織游客向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二)外省臨時來廈人員赴金門和澎湖地區旅游,可采取組團社組織申請人面見受理和組團社代辦預受理兩種方式。
●申請條件:(一)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6周歲以下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或戶口簿);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須提交監護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及監護人同意出境函;(二)登記報備的國家工作人員(特定崗位的人員)須提交所在工作單位人事主管部門的政審意見。
【觀察】
新政或為廈門旅游帶來新機遇
據介紹,多年來,廈門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立足廈門區位優勢,爭取多項對臺政策在廈先行先試,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果。
2011年6月11日,我市啟動實施“外省來廈暫住人員赴金一日游”政策;2012年6月18日廈門市公安局赴金游辦證中心獲授權為來廈暫住人員赴臺旅游制作出入境證件;2013年5月,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同意廈門為原持有但未隨身攜帶大陸證的申請人簽發有效期三個月的大陸證;2013年7月1日,經上級業務主管部門批準,外省來廈暫住人員赴金游旅游天數延長至2日。
赴金游政策實施以來深受全國各地游客的歡迎。2011年6月11日至今,出入境管理支隊已為來自29個省(自治區、直轄市)16萬余名臨時來閩人員辦理赴金游出入境證件。業內人士分析,“臨時來閩人員赴金門旅游延伸至澎湖地區”新政的實施,或將為廈門旅游帶來新機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