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散步遇到同一人,越看越懷疑對方是小偷,男子郭某用手電筒照著對方質問,引起對方不滿,兩人發生了肢體沖突。郭某操起木棍將對方打成骨折。近日,郭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思明區法院判處管制8個月。
2013年7月27日凌晨,郭某在環島南路上散步,途中遇見了阿力(化名)。此前,郭某已經多次在此處遇到對方,覺得對方經常在此處逗留,“而且看上去鬼鬼祟祟的”。郭某還曾自稱警察,上前質問阿力是不是小偷,阿力堅決否認。事發當天,再次遇到了阿力,郭某越看越覺得阿力很可疑,抱著“這回再不能讓人跑了”的心態,他用手電筒照射阿力,還隨手抄起路邊的木棍,準備“抓小偷”。覺得冤枉的阿力不甘示弱,兩人發生口角,進而互毆。
最終,郭某控制住阿力,還報警稱自己抓到了小偷。經公安機關的調查,發現阿力并無盜竊嫌疑,而且臉部被郭某打成骨折,眼睛也打傷。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郭某于2013年8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6日被取保候審。在取保候審期間,郭某在小白鷺藝術中心對面沙灘,協助公安機關抓獲了一名真正的小偷。
思明區法院審理認為,郭某持械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鑒于其具有自首情節,且案發后亦曾協助公安機關抓捕小偷,同時考慮本案發生的經過等具體因素,決定對其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