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欠費兒子狀告父親
但是,離婚之后,老唐并沒有履行協議,沒有按約定支付撫養費。經查,他僅僅于2013年支付4000元撫養費給趙女士,此后,就再也沒給過孩子錢。
據老唐自己解釋說,沒有支付撫養費事出有因,是因為前年年底,他忽然患急性心肌梗死、急性闌尾炎等疾病,為此到浙江省和臺灣的多家醫院住院治療,導致他財產和收入減少。
近日,小明和趙女士起訴認為,老唐沒有支付撫養費,違反了協議約定,因此,他們請求法院判令老唐支付拖欠的85個月撫養費,按每月人民幣14000元計算,共計人民幣1190000元。
在法庭上,老唐答辯說,離婚協議是他與前妻趙女士的真實意思表示,但是,離婚后經濟發生變化,而且,因心肌梗死住院治療,現在已經無法按當時的協議支付撫養費。
法院判決支付上百萬元
近日,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老唐與趙女士離婚時簽訂的離婚協議書系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為有效協議,雙方均應按協議約定履行。按照約定,被告老唐每月應支付給婚生子小明撫養費14000元,但是,老唐未能按協議書的約定履行,現在,原告起訴要求被告按協議書約定,支付85個月的撫養費,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針對老唐辯解其離婚后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理由,法院沒有采納。法官指出,由于老唐未舉證證明其離婚后的經濟狀況變化及每月的收入,而且,他也沒有與原告協商變更撫養費,因此,老唐的辯解無事實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采信。
由于老唐曾于2013年支付撫養費4000元,應在總額中予以扣除,因此,一審判決要求老唐應支付撫養費1186000元(14000元/月×85個月-4000元=1186000元)。
法官說法
孩子撫養費,給多少合適?
離婚家庭,孩子撫養費給多少合適?對此,海滄法院家事法庭的法官說,一是要考慮子女實際需要,二是要考慮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三是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水平。雖然沒有具體金額標準,但在具體執行時,有一定原則。
第一種情況是針對有固定收入的,可按其收入的20%~30%計算支付撫養費。如果要撫養兩個或兩個以上子女的,撫養費總額一般不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被撫養子女一方發現撫養方的父(母)有虛報、瞞報收入的,可以申請法院調查。
第二種情況是無固定收入的,比如自由職業者、現金流比較多的生意人,可參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年平均收入,或者同行業平均收入等數據作為計算撫養費的依據。支付比例和第一種情況一樣。
法官建議,為了防止拖欠不付或拒付撫養費,在離婚時應將子女撫養費的數額、給付的期限和辦法明確、具體寫進離婚協議或者離婚調解書中,便于以后執行。
另外,法官還提醒說,撫養費無論多少,可以根據夫妻雙方的收入情況變化,適當作出改變。改變的途徑有兩個,一是通過雙方協商,二是到法院訴訟。
律師說法
哪些情況,能不給撫養費?
福建信海律師事務所林敏輝律師:夫妻離異后,未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直至孩子18周歲。撫養費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婚姻法將上大學的成年子女排除在撫養的子女范圍之外,所以父母對成年子女上大學的費用無法律上的給付義務。
另外,一方落難到吃低保可要求不給撫養費。這種情況下,他(她)肯定無力承擔撫養責任。可以要求減少或者免除撫養費。但到有撫養能力時、孩子還未滿18歲,他(她)仍應恢復支付撫養費。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規定可按收入比例支付撫養費,但考慮到收入的不確定性、變動性,對基本生活費用可以約定按年、月的方式定額支付,教育費、醫療費用則據實結算,各承擔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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