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購買一把三無玩具槍,不料,裝在褲袋里的槍走火了,不僅衣服燒著了,人也被燒傷了。男孩母親投訴商家。近日,在翔安區(qū)馬巷工商部門的調(diào)解下,商家賠了5000元。
去年12月21日,王女士上小學的兒子花5.5元從本村的一家便利店買了1把玩具左輪火藥槍和7張火藥紙。當天下午,放在褲袋里的玩具槍突然起火,男孩的衣服和褲子被燒著,路人發(fā)現(xiàn)后,趕緊幫他把衣服褲子脫下來,不過他還是被燒傷了。
事后,王女士向公安部門報警,便利店負責人被行政拘留,銷售的三無玩具槍也被銷毀。傷害賠償一事,轉(zhuǎn)由工商部門調(diào)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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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金號”盾構(gòu)機刀盤順利下井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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