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開
■場所公開
公園內經營場所場地要向公眾公開,方便公眾進出,不得設置圍墻和門禁、限制市民和游客進入
■名稱公開
公園內所有經營場所的名稱要向社會公開,不得冠以“會所”以及和公園經營服務內容無關的名稱
■經營公開
所有經營場所的經營項目和價格向社會公開,不設置最低消費,營業執照等相關證件要上墻公開
督查措施
■市市政園林局加強管理和巡查,不定期進行明察暗訪
■公園管理單位將依法終止違規經營者的承租合同,收回租賃場地
市民評代表 許榮棟 曾志強
今年5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園建設管理的意見的通知》,明確公園是公共資源,要確保公園姓“公”,嚴禁任何與公園公益性及服務游人宗旨相違背的經營行為。我市部分公園存在的問題,也引起了群眾的不滿。為此,市糾風辦組織市民評代表就群眾反映的線索開展調查,敦促存在問題單位落實整改,并在6月底召開了“侵占、改變公園用途專題民主評議”。
一個多月過去了,不少群眾關心,部分公園存在的侵占、改變公園用途,違法建設,擅設私人會所等現象是否已經得到切實糾正,市市政園林局又采取了哪些措施防止亂象回潮?近日,市民評代表走訪了市市政園林局,并回訪了原先存在問題的場所。
在走訪中,市民評代表了解到,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通知下發,特別是“侵占、改變公園用途專題民主評議”后,市市政園林局多次召開專題會議,要求有關公園管理單位、相關部門分析查找問題,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部署經營性建筑專項整治,并要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立即組織自查。目前,全市公園內經營情況自查工作已經完成。
市市政園林局還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規范公園經營場所的通知》,要求公園內經營場所必須實行“三公開”制度。即,公園內經營場所場地要向公眾公開,方便公眾進出,不得設置圍墻和門禁、限制市民和游客進入;公園內所有經營場所的名稱要向社會公開,不得冠以“會所”以及和公園經營服務內容無關的名稱;所有經營場所的經營項目和價格公開,不得設置最低消費,營業執照等相關的合法證照要上墻公開,接受社會監督。目前市屬公園,如松柏公園、江頭公園、南湖公園等園內經營單位正在與管理單位簽訂“三公開”承諾書。
市市政園林局還表示,今后將加強對公園內的經營場所的管理和巡查,不定期地進行明察暗訪,督查、整治經營者的違規行為,如果經營商家不遵守“三公開”制度,存在擅自經營私人會所等行為,公園管理單位將依法終止承租合同,收回租賃場地。